中共秭歸縣紀委監察局

中共秭歸縣紀委監察局

縣紀委、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的工作體制,嚴格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全面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秭歸縣紀委監察局
  • 管理部門:中共秭歸縣紀委
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反腐敗案件協調工作;作出本縣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二)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政府、監察部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行政效能等監察工作;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各級政府頒發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監察。
(三)協助縣委、縣政府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源頭治理腐敗工作。
(四)制定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開展反腐倡廉宣傳。
(五)調查研究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調查研究縣政府及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制定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人民民眾利益的條款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全縣糾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人士監督黨風廉政建設。
(七)負責檢查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和縣直單位黨組織以及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並根據批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作出處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一般黨員幹部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八)負責調查行政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政紀的行為;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提出派出(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人選,規範和加強對紀檢監察派出(駐)機構的統一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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