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衛生局

秭歸縣衛生局

秭歸縣衛生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五股一室,即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規財股、醫政股、防保股、衛生法制監督股,職工1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秭歸縣衛生局
  • 職能:主管全縣衛生工作
  • 內設機構:6個
  • 人員編制:11人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機構條件,
1949年8月7日,秭歸縣城解放,9月成立秭歸縣人民政府,內設民政、財稅、工商、建設四科,衛生隸屬民政科管理。1952年8月,正式成立秭歸縣人民政府衛生科,與1950年建立的秭歸縣人民政府衛生院合署辦公。1955年7月,秭歸縣人民政府衛生科更名為秭歸縣人民委員會衛生科,1959年轉院建站(縣衛生院更名為縣人民醫院,建立地方病防治站),縣衛生科與縣人民醫院分開辦公,辦公地點設縣人民醫院。
1963年,秭歸縣人民委員會衛生科更名為秭歸縣衛生局,工作人員8人。1968年成立秭歸縣革命委員會,內設生產指揮組民衛小組管理全縣衛生工作。1970年4月,縣革委會成立秭歸縣民衛局,辦公地點設老縣城朝陽門內。1971年9月,中共秭歸縣委恢復成立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計生辦)與衛生科合暑辦公,計畫生育日常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1972年5月,秭歸縣革命委員會民衛局更名為民衛科,同年11月又將民衛科分設為民政科和衛生科,辦公地點由縣民政科(政府大院內)遷至老縣城解放街(原縣人民醫院中醫門診部);1975年,縣衛生科設立行政股、政工股、計生辦,共有職工11人;1978年,秭歸縣革命委員廈台蜜會衛生科更名為秭歸縣革命委員會衛生局。
1981年,秭歸縣革命委員會取消,建立秭歸縣人民政府,縣革命委員會衛生局更名為秭歸縣衛生局;同年,縣衛生局在原歸州水井溝新建1200平方米綜合樓竣工投入使用,衛生局辦公及職工住宅由原解放街遷入新樓,門牌編號為民主路233號,局內設行政、人秘、業務、計財股,除害滅病辦公室撤銷,謎鍵擔新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愛衛辦),計畫生育辦公室和衛生工會辦公室共7個股室,幹部職工22人。1982年,縣計畫生育辦公室從衛生局分出,成立由縣委直接領導的獨立辦事機構。1984年,中共秭歸縣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地病辦)成立,掛靠衛生局辦公。
1987年,縣編委批准衛生局機關增設局辦公室和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1990年增設審計股,1991年9月縣編委批准成立“秭歸縣紅十字會”辦公室,掛靠衛生局辦公。至此,縣衛生局內設機構增加到10個股室,即:局辦公室、人事監察股、醫政股、計財股、審計股、地病辦、愛衛辦、公醫辦、衛生工會辦公室、縣紅十字會辦公室,幹部職工增加到25人;藥政管理、衛生防疫、婦幼保健和醫藥衛生學會、農村衛生工作者協堡榜拒狼會等工作掛靠醫政股。
1992年,全縣16個鄉鎮衛生院“四權”(人事管理權、資金使用權、財產物資分配權芝霉項達、工作協調指揮權)下放給鄉鎮政府管理,鄉鎮衛生事業實行鄉辦鄉管,衛龍凳朽生局對全縣衛生工作實行行業管理。1993年,縣衛生局獄提印發《縣直衛生單位改革意見》,衛生局機關轉變職能,精簡分流人員,人員編制由25人減少為17人,內設機構撤併為5個股(室),即人事監察、業務、計財、公醫辦和局辦室。審計股撤銷後其職能併入計財股,地病辦、愛衛辦、紅十字會辦公室及衛協會、醫藥學會、藥政管理、衛生防疫、婦幼保健等日常工作併入業務股。1995年,全縣公費醫療管理制度改革,將公醫辦劃歸縣財政局管理。
1999年,全縣行政機構再次進行改革,縣衛生局通過“三定”即定職能、定編制、定股室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全員競爭上崗,人員編制由17人減少為15人,內設機構核定為五股一室,即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規財股、醫政股、防保股、衛生法制監督股(地方病、愛衛辦的日常工作併入防保股),藥政管理、紅十字會、醫藥衛生學會、衛協會的工作併入醫政股。2001年,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從衛生局劃出,成立秭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精簡為13人。2004年,理順了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實行“縣辦縣管”,鄉鎮衛生院的人、財、物由縣衛生局按職責進行管理,隨著全縣衛生事業的發展,衛生工作任務越來越來艱巨,縣編委再次為衛生局增編2人,現實有編制15人。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蘭辨巴衛生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戰略目標、醫療衛生機構設定的區域衛生規劃,綜合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依據國家衛生法規和標準,制定傳染病和其他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計畫和防治方案。對全縣食品衛生、勞動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衛生、飲水衛生、醫療衛生用品等實施衛生監督、監察。
(三)負責全縣醫政管理,制定並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抓好城鄉醫療衛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四)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中醫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
(五)貫徹執行《母嬰保健法》,負責管理全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優生優育和婚前保健工作。
(六)制定全縣醫學科研發展規劃,發展醫學教育及科技學衛,制定並實施全縣醫藥人才培養計畫。
(七)負責制定並實施愛國衛生工作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協調監督農村改水、改廁規劃的實施。
(八)做好地方病防治,搞好規劃、協調、組織、管理和指導工作。
(九)負責幹部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定的有關工作,並參與組織實施。
(十)貫徹執行全國醫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及實施辦法,開展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管理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管理和指導衛生系統計畫、財務、基建、大型設備配置和全縣衛生專項經費,並做好監督工作。
(十二)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組織實施、協調民眾性的衛生救護和社會福利活動,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完成上級產辦的其它事項。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348個,其中縣直衛生單位5個,鄉鎮衛生院11個,衛生所(室)206個,社會醫療機構及個體行醫126個。縣、鄉鎮兩級衛生單位在職職工1396人,衛生技術人員1098人,每千人口擁有衛技人員2.83人,擁有醫師1.44人;村衛生室有鄉村醫生681人,村平有鄉村衛生技術人員2.62人。全縣醫療機構設正規病床810張,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2.09張。縣、鄉鎮兩級衛生機構擁有固定資產總值14608.85萬元。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衛生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戰略目標、醫療衛生機構設定的區域衛生規劃,綜合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依據國家衛生法規和標準,制定傳染病和其他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計畫和防治方案。對全縣食品衛生、勞動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衛生、飲水衛生、醫療衛生用品等實施衛生監督、監察。
(三)負責全縣醫政管理,制定並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抓好城鄉醫療衛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四)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中醫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
(五)貫徹執行《母嬰保健法》,負責管理全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優生優育和婚前保健工作。
(六)制定全縣醫學科研發展規劃,發展醫學教育及科技學衛,制定並實施全縣醫藥人才培養計畫。
(七)負責制定並實施愛國衛生工作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協調監督農村改水、改廁規劃的實施。
(八)做好地方病防治,搞好規劃、協調、組織、管理和指導工作。
(九)負責幹部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定的有關工作,並參與組織實施。
(十)貫徹執行全國醫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及實施辦法,開展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管理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管理和指導衛生系統計畫、財務、基建、大型設備配置和全縣衛生專項經費,並做好監督工作。
(十二)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組織實施、協調民眾性的衛生救護和社會福利活動,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完成上級產辦的其它事項。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348個,其中縣直衛生單位5個,鄉鎮衛生院11個,衛生所(室)206個,社會醫療機構及個體行醫126個。縣、鄉鎮兩級衛生單位在職職工1396人,衛生技術人員1098人,每千人口擁有衛技人員2.83人,擁有醫師1.44人;村衛生室有鄉村醫生681人,村平有鄉村衛生技術人員2.62人。全縣醫療機構設正規病床810張,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2.09張。縣、鄉鎮兩級衛生機構擁有固定資產總值14608.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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