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國土資源局

秭歸縣國土資源局2001年由原縣土地管理局和縣礦產煤炭局合併以後,2005年通過體制改革將鄉鎮國土資源所上收。現內設辦公室、規劃股、耕保股、地籍股、利用股、礦管股、地環股、執法監察股、財務股、人事股10個股室,下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整理中心、收購儲備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國土資源規劃測繪所5個二級事業單位和茅坪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分局,12個國土資源所。局領導班子成員6名,現實有在編職工79人。

轉變職能,主要職責,

轉變職能

(一)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
(二)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法規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縣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負責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規範的保護與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政、地籍和土地劃界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九)負責地質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和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國撥地勘費的使用。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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