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是對租入固定資產進行的改造和擴建工程。租入的固定資產本身不屬租用單位所有,但由租用單位在租用期間所進行的改良工程屬租用單位所有。改良工程所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對該部份價值所計提的折舊分別在“固定資產”和“折舊”等帳戶核算。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折舊的計提方法基本上與自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相同,但其攤提期限一般應與租賃期限一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
  • 所屬學科:會計學
  • 定義:對租入固定資產進行的改造和擴建工程
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採用租賃形式取得、使用,並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資產。分為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兩種形式。
經營性租入是臨時租入,資產所有權不屬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仍屬於租出單位。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採用融資租賃辦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工業、農業、施工、商品流通、運輸、金融、保險等企業對於融資租入的機器設備,應作為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設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二級科目進行核算。融資租入機器設備在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時,應將其購置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作為機器設備原值,記入“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和“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按受益對象將其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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