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則實際上指出了人們普遍認可的一條效率原則,即對與閒暇呈互補關係的商品應更重地課稅,而對與閒暇呈替代關係的商品則應較輕地課稅。
由於
稅務當局無法對閒暇徵稅,所以無法根據閒暇的
需求彈性實行
拉姆齊法則,但稅務當局可以通過對與閒暇有關的商品的課稅來間接實現對閒暇的課稅。實行這一原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矯正
所得稅對人們工作-閒暇選擇的歪曲。這一原則也可以與
拉姆齊法則一致,下面我們通過圖形進行分析。
圖:通過商品實現對閒暇的課稅
如圖,設縱軸表示閒暇的數量,
橫軸表示
個人收入y,
預算線與
橫軸的交點B,反映將個人全部收入按x的稅前價格
P0所能購買x的最大數量。在課稅前,
預算線與
無差異曲線相切於a,這時對應的閒暇水平為
L0。
引入對x的課稅,稅後個人實際收入下降,
預算線由LB變為LC,如果x是一種補償
需求彈性較高的商品,則稅後對其需求急劇下降,反映在圖中就是無差異曲線I"與LC切於點c,這時,x的
需求量降為
x2,同時,閒暇增加到
L2;但如果x是一種補償需求彈性較低的商品,稅後無差異曲線I’與LC切於點b,這時,x的需求量只下降為
x1,而閒暇減少到
L1。可見,通過對與閒暇有關的商品的課稅來間接實現對閒暇的課稅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