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規程,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1927年7月25日頒布。共 15條。規定凡私人或私法人及外國人和宗教團體設立的學校為私立學校,其設立、變更及停辦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構認可。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 私立中學及國小以教育廳或特別市教育局為主管機關。私立學校立案後受主管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其組織課程及其他一切事項,須遵照現行教育法令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立學校規程
- 頒布時間:1929年8月
私立學校規程,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1927年7月25日頒布。共 15條。規定凡私人或私法人及外國人和宗教團體設立的學校為私立學校,其設立、變更及停辦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構認可。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 私立中學及國小以教育廳或特別市教育局為主管機關。私立學校立案後受主管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其組織課程及其他一切事項,須遵照現行教育法令辦理。
私立學校規程,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1927年7月25日頒布。共 15條。規定凡私人或私法人及外國人和宗教團體設立的學校為私立學校,其設立、變更及停辦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構認可。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
公立私立專門學校規程是指民國初期教育部依《專門學校令》,對公私立專門學校各事項作出的具體規定。1912年11月頒布。共16條。規定公私立專門學校之設立、變更和廢止,須由地方行政長官或代表人,按一定手續和內容,呈報教育總長認可。學校須具下列設備:面積相當、並於道德衛生無妨害之校地,含教室、事務室、實驗圖書...
私立大學規程是民國初期教育部依《大學令》,對私立大學作出的具體規定。1913年1月頒布。共 14 條。規定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和廢止,須由代表人按一定手續和內容、要求,呈請教育總長認可。學校須備有面積寬廣、於道德衛生無妨害之校地,含各種教室、事務室、圖書室和實習實驗場所之校舍,教授必備之校具等。教師須...
關於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俗稱《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日本政府文部省 1905年11月2日頒布。全文共 15 條。內容系整頓日本各地招收中國留學生之公私立學校。其中第 9 條規定:“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必須使清國學生住居宿舍或指定之旅館,以加監督”。第 10 條規定:“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
一縣或聯合數縣可設立縣立中學校。私人或私法人得依本令之規定設立中學校,為私立中學校。其設立、變更廢止,須經教育總長認可。中學校修業年限 4年。中學校教員須經檢定委員會認為合格者充之。中學校徵收學費額,依部訂規程之標準,由校長定之。私立中學校徵收學費額,由設立人定之,報告於省行政長官。
私立南通大學(南通)中華大學(武昌)中國大學(北京)朝陽大學(北京)復旦大學(上海)大同大學(上海)光華大學(上海)大夏大學(上海)南開大學(天津)廈門大學(廈門)等。國家監督(1929-1949)1929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形式上統一中國,進入訓政時期。當局陸續頒布《大學組織法》《大學規程》與《私立學校規程》...
專科學校設校長一人, 教員分專任、兼任兩種。學生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考試及格者。專科學校修業年限為 2年或 3年,學生修業期滿,考試及格,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私立專科學校校董會之組織及職權,由教育部定之。專科學校規程由教育部遵照本組織法另定等。
專科學校規程是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 1929 年 8 月 19 日頒布。共 6 章 25 條。規定專科學校以教授套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為宗旨。修業年限 2 年或 3 年,招收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經入學試驗及格者。專科學校暫設預科 1 年,招收舊制中學畢業生。專科學校分甲、乙、丙、丁 4 類...
《山東省整理私立學校暫行辦法》是1939年12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公布施行的辦法。共十七條。辦法規定:凡新開辦私立學校須遵照1933年10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的《修正私立學校規程》辦理立案手續。外國人或外國團體設立學校時,外國人不得擔任校長。宗教團體設立學校時,不得以宗教科目為必修課及在課內作宗教宣傳,並不得...
1927年6月6日,國民政府的中央政治會議決議先在江蘇、浙江、廣東三省進行大學區制試驗。是年8月,為配合新的教育體制和新的《私立學校規程》,在張孝若的主導下,私立南通醫學專門學校更名為私立南通醫科大學,取消預科,本科學制改為五年;私立南通紡織專門學校更名為私立南通紡織大學。正式組建 1928年6月8日,張孝若...
教會所設中等學校請求立案辦法是1921 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制定,咨行各省區施行。規定學校名稱應冠以私立字樣。中學校應遵照中學校令、中學校施行規則辦理,實業學校應遵照實業學校令、實業學校規程辦理。中學校及實業學校都應遵照中等學校科目及課程標準,國文、本國歷史、本國地理不能呈請變更;學科內容及教授方法不得含有...
九、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使用人員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信息教師職責 一、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逐步實現教育教學手段現代化。努力在全校推廣現代化教學,協助教師用現代化手段改進教學。協同教師利用多媒體設備上好多媒體課,提前做好儀器設備、資料軟體的準備工作,並負責有關的技術諮詢和培訓。二、...
由省市或縣設立者,稱省立、市立或縣立職業學校;由兩縣以上合設者,稱某某縣聯立職業學校;私人或團體設立者,為私立職業學校。其設立、變更或停辦,由省市教育行政機關, 呈請或核准後轉呈教育部備案。各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設備標準、課程標準及實習規程,由教育部規定。職業學校設校長 1人,總理校務,教員由...
學校先後被評為“宣城市優秀民辦學校”、“宣城市文明校園”、“宣城市平安校園示範校”、“宣城市衛生學校”、“宣城市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示範學校”、“宣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宣城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宣州區示範學校”等。辦學方向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教學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
4、學校管理 國小是日本初等教育的主要機關,以校長為首,下設教頭,教頭有5項職能,即輔佐、管理、教育、代理和代行職能;還設有生活指導主任、學校保健委員會、學年會、研究推進委員會、計畫運營委員會、評價委員會等。公立國小不收學費,私立學校開支由辦學者自籌,學生交納學費。統計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
郟縣三立國際學校創建於2012年,是煜翔投資有限公司斥資1.6億元興建的容國中、國小、幼稚園為一體的一所高標準規範化的民辦學校。學校占地面積120000平方米,建築面積82000平方米,綠化面積40000平方米。擁有圖書室、微機室、理化生實驗室,體育館、塑膠跑道、多功能報告廳,擁有鋼琴室、舞蹈室、音樂專用教室、美術室、...
(5) 可設定專修科,招收專攻某些特別項目者,其規程由文部大臣另定。(6)青年學校可由府、縣、市、鎮、村設定,並負擔其經費。商工會議所、農會及其他私人團體亦可設定,但稱私立青年學校。1939年 3月發布《修改青年學校令》,將青年學校作為 12歲~19歲男子青少年的義務教育學校,經費由國庫補助。
玉環市實驗學校創辦於1998年,是一所涵蓋幼兒、國小、國中、高中教育的現代化寄宿制公辦學校,目前擁有189個教學班,1060名教職工,6831名學生。學校是全國第三所、浙江省首所“孔子文化主題學校”,浙江省優秀民辦學校。管理模式 學校於2002年9月引進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引進了“以顧客為關注焦點”和PDCA的管理...
培訓學校一般為非學歷類職業培訓的學校,大多為市場化的商業培訓機構。但根據我國政府的既往特色,一般會包含有一個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並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儘管實際工作中看重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技能,而不看證書。學校分類 培訓學校按性質可分為以下幾類:一、私立的或者是說民營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五節私立學校制度 一、《私立學校規程》主要內容 二、《私立學校規程》實施情況 第五章新民主主義教育制度(上)第一節新民主主義教育制度的萌芽 一、早期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教育思想 二、中國共產黨早期的工農教育實踐活動 第二節蘇區教育方針政策 一、教育為革命戰爭服務 二、保障工農民眾優先享受教育的權利 三、...
國小由市或縣設立者,稱市立和縣立國小,由區坊或鄉鎮設立者,稱區立、坊立或鄉鎮立國小,由兩區、坊或鄉鎮以上設立者,稱為某某區、坊、鄉鎮聯立國小,由私人或團體設立者,稱私立國小,師範學校附設之國小為師範學校附屬國小。國小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由主管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呈教育廳備案。國小學級用...
1942 年 1 月的高等教育法令,含各種專科以上學校的組織法、規程、條例以及有法規性質的訓令、指令等。分 16 類:通則、行政組織、經費與設備、教職員、招生與學籍、學位與證書、實習與服務、課程與教材、訓育與軍訓、體育與衛生、公費免費獎學金及貸金、學術研究、私立學校、國外留學、學術團體、附錄。
第四節 民國初期的私立大學 一、《私立大學規程》的頒行 ……第四章 國民政府時期高等教育的發展 第五章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高等教育 第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的起步 第七章 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道路的探索 第八章 “文化大革命”中的高等教育 第九章 高等教育的恢復與發展 結束語 高等教育的成就和展望 後記...
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頒布了《關於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嚴厲禁止中國留學生的革命活動,強迫留學生遵守清政府的法令,剝奪留學生的集會、結社和言論、通信自由。留學生不堪其辱,於“取締規則”頒布次日,各校代表齊集留學生會館,要求日本政府取消,並提出全體留學生罷課歸國的建議。11月13日,留學生...
根據1929年頒布的《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及專科學校的法規。高等教育機關分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三種。允許國立、省立、私立。大學本科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八個學院,如果一所高校具備三個學院以上,而且其中包括理、農、工、醫學院之一可以稱為大學。不具備這個條件就只能稱為學院。學年...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十月初六(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頒布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關於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對中國留日學生進行種種無理限制,引起中國留日學生的強烈不滿。十一月初八(12月4日) ,中國留日學生8000餘人舉行總罷課,推舉白毓庚為武界學生代表,與文界學生代表胡漢民面見清政府駐日...
1905年11月,日本文部省公布“取締規則”(《關於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對中國留學生的活動多所限制。中國留學生認為這一規則“有辱國體”,發動罷課。12月8日,陳天華憂憤投海,中國留學生的情緒更為熾烈。寧調元是罷課鬥爭的積極分子,曾被選為文牘幹事,起草了大量宣傳品。公葬遊行 光緒三十二年(...
教會學校受到的壓力更大。不少外籍教師離開湖南,不少教會學校因此停辦。各教會學校也存在很多弊端,如設校過多,學生太少,設施簡陋等。大革命後,當時中國政府頒布的《私立學校管理規程》規定,私立學校的校地、校舍、資金、設備都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方可立案;“凡未經立案的學校,其畢業生在社會上不能享受一般...
1905年11月2日,應清政府之要求,日本文部省頒布《關於令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規程》,俗稱“取締規則”。共15條,對清朝留日學生活動進行限制。第四條規定:中國留學生入學、轉學必須經過清朝政府駐日公使的介紹和承認。這就侵犯了學生的入學自由。第九條規定:清朝留學生居住的宿舍和在校外租宿的旅館,必須取締...
1912年,改稱為私立培英中學。1919年,增由同寅、公理兩教會協同襄理。後因中國廣大的愛國知識分子提出要收回外國人在華辦學權的建議,於是中華基督教會及培英校友會共同推選人員,成立管理組織,作為學校的設立人。1926年底,教育部頒布私立學校規程,限制外國教會在華辦學,於是將校董會全部移交給中華基督教會,另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