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

關於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俗稱《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日本政府文部省 1905年11月2日頒布。全文共 15 條。內容系整頓日本各地招收中國留學生之公私立學校。其中第 9 條規定:“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必須使清國學生住居宿舍或指定之旅館,以加監督”。

第 10 條規定:“受選定之公立或私立學校,不得招收他校以性行不良而被飭令退學之學生”。對此,中國留學生強烈反對,認為該規程是日本政府與清政府勾結,為取締中國留學生而制訂,隨即採取聯合罷課和集體退學歸國的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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