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戊辰學制
- 提出時間:1928年
學制原則,初等教育,中學教育,高等教育,
學制原則
第一部分提出7項原則:根據中國國情,適應民生需要,增高教育效率,提高學制標準,謀個性發展,使教育易於普及,留地方伸縮之可能。
第二部分分為學校系統,分設中學、師範、職業三種學校。
“戊辰學制”只是在1922年新學制基礎上,根據時局需要做出局部變通而已。
初等教育
根據《國小法》和《國小規程》,國小的修業年限是六年,前四年為初級國小,後二年為高級國小。國小兒童入學年齡為六周歲,但遇有特殊情況也可延緩到九周歲,九周歲以後就不能進入六年制正式國小讀書,但是為了推行義務教育,讓錯過國小入學年齡兒童有受教育的機會,在學制中規定設立簡易國小和短期國小,入學年齡上限可能放寬到十六周歲。
中學教育
這是國民政府對學校系統改革較大的方面。相對於1922年學制,普通中學仍然沿用“三三”制,分初高兩級。但做了一些重大的改革:
(1)首先是取消中等教育的分科制,改變了1922年的綜合中學制,分別公布了《中學法》、《師範法》、《職業學校法》,規定了這三種類型的學校有各自獨立的任務和目標,三者不能混設。並以年級制代替選科制。
(2)在取消分科制的前提下,規定普通中學由原來升學與就職兼顧的培養目標,改為以升學為主的單一培養目的。
(3)在課程設定上,改革後的普通高級中學和1922年的分科制高中的普通科相比,基礎知識得到大幅度的加強,職業準備的課程基本上被刪去。但改革後學生的負擔過重,高級中學規定每周要上滿34小時的課,而且要在校自習27小時,學生平均每天在校時間超過10小時。針對這種反映1936年適當降低了授課時數,並增加了少量的職業課程。
1932年規定高中課程:公民、體育、衛生、軍訓、國文、英語、算學、生物、化學、物理、本國史、外國史、本國地理、外國地理、論理、圖畫、音樂等。國中除將有些課目合科外,課目基本一致。
高等教育
根據1929年頒布的《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及專科學校的法規。高等教育機關分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三種。允許國立、省立、私立。大學本科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八個學院,如果一所高校具備三個學院以上,而且其中包括理、農、工、醫學院之一可以稱為大學。不具備這個條件就只能稱為學院。學年期限是醫學院五年,其它為四年。專科學校的專業不固定,而且一直有發展,學制一般為二到三年。高校實行學年兼學分制(實際上流於學年制)
大學的課程情況複雜,但國民政府教育部對高等教育的課程管理強調統一化,強調標準化。
首先,規定了大學和各學院的公共必修課目,有:黨義(後來稱為三民主義)、國文、體育、軍訓、第一和第二外語。
其次,先後分三組公布了文理法、農工商、師範學院的必修課程表。
國民政府統治區高校學生的課業負擔一直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