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10-2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302
- 【發布文號】:閩政[2001]34號
- 【發布日期】:2001-10-20
福建省政府關於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10-20。
福建省政府關於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10-20。【生效日期】2001-10-20【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通知(閩政〔20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國務院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閩政[2001]36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各大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切實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現將《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見 閩政〔2013〕5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進一步規範征地程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完善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促進建設項目儘快落地,現就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提出...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頒布時間 1992.08.28 實施時間 1992.08.28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現將《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第...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四完善徵收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各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並向被徵收人公布;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房屋徵收部門應...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閩政文[2002]237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加強我省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建設,依法保護集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1.12.31由福建省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1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1年12月31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布《福建省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的通知在1989.12.28由福建省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布《福建省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頒布時間 1989.12.28 實施時間 1989.12.28 現將《福建省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健全糧食巨觀調控體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糧食自給率。充分發揮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作用,增加省內糧食供給。特別要大力推進糧食產銷協作,探索...
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這種“試行”,就是對各地土地儲備機構決策自主性的默許。在這種政策環境下,一方面,策略決策較戰略決策對業務決策更有直接的指導意義;另一方面,...
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7號...
第一條為盤活國有土地資產,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規範土地市場交易行為,推動全市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實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
平頂山市土地收購儲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搞好土地資本運營,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合理利用土地,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號]精神,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
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可劃出部分土地收益用於收購土地,金融機構要依法提供信貸支持。使用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劃撥用地範圍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突破。除法律規定可以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