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實施意見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實施意見的通知》是福建省政府2000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實施意見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 welfare socialization
  • 發布單位:81302
  • 發布文號:閩政[2000]18號
  • 發布日期:2000-12-07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2000]18號
【發布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2000-12-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實施意見的通知
(閩政〔2000〕1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社會福利事業有了較大發展,但仍滯後於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需求的增長。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是促進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解決社會養老和孤殘兒童收養、康復問題的重要舉措。為使全省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9號)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社會福利事業是指舉辦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孤兒和棄嬰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它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水平,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形象,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文明進步程度的重要標誌。目前,我省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數量少、規模小,每千名老人平均床位數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有關統計資料表明,我省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明顯,1999年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381萬人,占全省人口總數的11.5%,成為全國第十個跨入老年型社會的省份。到2005年,我省60歲以上老人將達到480萬人。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的現狀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社會福利服務需求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迎接人口老齡化挑戰,加快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服務體系的迫切需要,是適應現代化特別是城市化進程的客觀要求,是迅速緩解目前社會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有利於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有利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利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要通過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養老方式和觀念的轉變;要通過政策扶持,大力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大眾化,服務方式多樣化,服務隊伍專業化。
二、推進我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立足我省實際,在供養方式上堅持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以社會福利機構為補充的發展方向,探索出一條國家倡導資助,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的新路子,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福利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社會福利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目標任務:今後五年,我省要基本建成以國家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為示範,其它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福利機構為骨幹,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為依託,居家供養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服務網路。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數量和集中收養人員的數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尤其是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數量要有較大增長;城市人口不足6萬人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一處老年人綜合福利服務設施,同時附設一處可容納30名左右老人的養老院,人口超過6萬人的街道辦事處則要按上述要求增設新的老年人綜合福利服務設施,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10張左右,普遍建立起社區福利服務設施並開展家庭護理等系列服務;農村98%以上的鄉鎮建立起以“五保”老人為主要對象,同時面向所有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的社會福利機構。各地要根據這個總目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目標,任務落實到縣(市、區)、鄉鎮、街道。
三、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社會福利資金籌措機制,為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打下堅實基礎
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根據財力可能,安排必要資金。各經政府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重點用在基礎性、示範性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上,同時採取民辦公助的辦法,將一部分資金用於獎勵、支持和資助各種社會力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要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發行社會福利彩票是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拓展福利彩票市場,努力擴大發行規模,籌集更多的資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各市、縣都要抓緊建立慈善機構,為籌措福利事業資金拓展路子。
各級政府在辦好國家視窗和示範式社會福利機構的同時,要把開展自費寄養業務的福利機構大膽推向社會、推向市場,鼓勵並發動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個人和外商採取獨資、合資、合作、民辦公助等形式,創辦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孤兒和棄嬰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全面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要允許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合資、入股、購買和租賃等方式參與現有社會福利機構和設施的改造和擴建;鼓勵現有社會福利機構通過依法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舊設施的改造和擴建;鼓勵和支持我省復退軍人以合股、合資等形式創辦福利機構;鼓勵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條件自願捐助社會福利事業,或利用閒置資源投資“面向社區、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福利事業。各地要認真探索政府資助、社會主辦、企事業單位入股合辦、法人承包等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路子,使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體制逐步朝著政府調控、民辦公助、法人管理的行業化方向健康發展。
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扶持力度,努力創造社會福利社會化的良好條件
為了充分調動和保護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給予多方面的扶持和引導。發展計畫、財政、物價、地稅、國土資源、城建、司法行政、公安、交通、宣傳、教育、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認真落實扶持政策,積極主動地配合民政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城鎮)總體規劃時,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和建設部、民政部下發的《關於發布行業標準〈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的通知》(建標〔1999〕131號)檔案精神,將社會福利設施特別是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統一規劃,應安排在社會區或交通便利、環境良好、無污染的地方興建社會福利設施。每個城鎮根據社區人口數量分別設立一處或多處老人綜合服務設施。
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自費寄養人員的收費標準,是調動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事業積極性的關鍵。既要充分考慮福利事業的公益性和社會的承受能力,也要考慮到投資者能夠持續經營,增強發展後勁。省物價局要會同省民政廳,根據積極支持、鼓勵發展的原則,制定收費管理辦法,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核定具體標準。
此外,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一)用地和稅收優惠
對新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要優先劃撥供地;應當採用有償方式供地的,在地價或租金上適當給予優惠;屬出讓土地的,在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上應當予以適當降低,對徵用或者使用集體所有的非農用地建設社會福利設施工程的,按照國家規定免收徵收管理、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等項費用。
鼓勵在荒山、荒地、荒灘開發興建福利機構,各級土地部門要按劃撥方式供地。
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對按規定應繳納所得稅並符合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給予相應的所得稅減免優惠。安置殘疾人的社會福利生產性企業,參照現行的國家稅法法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如有招聘失業、下崗職工就業並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
經民政部門批准新辦的福利機構,安置城鎮下崗待業人員比例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再就業工程有關稅收優惠。
(二)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收費
對新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免交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的有關收費(證照費除外),免交煤氣、水、電增容費和供排水設施使用費。用水、用電、用氣的收費,電話安裝、通信業務的使用,按居民生活收費標準執行。
社會福利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由各地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按程式報請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減免徵收養路費和車輛購置調節金。
(三)對福利機構人員的職稱評定
要重視和關於社會福利機構隊伍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福利事業單位醫護人員的業務水平,著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民政、人事、衛生部門要根據福利事業單位的特點,加強對民政系統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的指導,制定適合民政系統衛生專業技術職稱的考核辦法。在條件成熟時,對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醫護人員進行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定,經考試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資格認定。
對社會福利機構所需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員,人事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先調入。
(四)入學和醫療優惠
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包括社會福利機構在社區或居民家庭中分散寄養的)、就讀於國小、國中的學齡孤兒,教育部門免收雜費、書本費;對就讀於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高等院校的孤兒,免收學費、住宿費,教育部門或學校酌情給予助學金。
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原省勞動廳、衛生廳、財政廳聯合轉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辦〔1999〕73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或贍養人)人員患病治療,衛生醫療部門可以實行掛診費、護理費減免,手術費、床位費減半收取。
(五)政府保障與補貼
福利機構安置“三無”對象的生活、醫療費用按現行規定由各級財政給予保障,保障標準應隨當地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具體的保障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各級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商財政部門制定。“三無”對象的老年人,可由民政部門安排其入住養老機構。
農村集體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五保”對象的生活、醫療費用,除按現行鄉鎮統籌的規定保障外,鄉鎮政府應給予適當補助。
(六)其他扶持政策
對在國家和集體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中連續義務服務二十年的志願者,可進入該福利機構享受免交食宿和服務費;累計義務服務一年以上的志願者,可免收相應時間的服務費。
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備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勞動部門應優先推選就業。
國有社會福利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從事對外經營服務活動的,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工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辦理登記。
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接受國外捐贈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同意)。經當地縣以上民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開向社會募集款物。募集的所有款物,必須全部用於改善收養人員的生活和改善自身設施設備條件,並接受捐贈人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捐贈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現行的國家稅法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捐資興建社會福利機構設施(項目)的人士,其捐贈額占項目投資總額一半以上的,該設施(項目)可以其名字命名(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命名的除外)。對捐贈、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單位和個人,可由當地政府給予嘉獎。
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優惠政策待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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