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意在加強對福建省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的管理,規範抗震救災援建資金的籌集、分配、審批和使用,幫助地震災區民眾解決基本生產生活困難、做好恢復重建工作,根據中央對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
- 文號:閩政辦〔2008〕166號
- 頒發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總則:規範抗震救災援建資金的籌集
- 發布時間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意在加強對福建省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的管理,規範抗震救災援建資金的籌集、分配、審批和使用,幫助地震災區民眾解決基本生產生活困難、做好恢復重建工作,根據中央對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該《條例》分總則、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法律責任、附則7章51條,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
2013年9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113號印發《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地震災害的分級,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報告、預警與發布,應急回響,應急回響措施,恢復重建,保障措施,台灣及台灣海峽強地震...
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五省市接收的捐贈資金,在符合捐贈者意願的前提下,原則上留歸本省市用於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其他機構和社會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或繳入民政部開設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專戶,或繳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
財政部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由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同時,根據受災地區實際情況,中央財政安排綜合性財力補助,由四川省統籌安排,重點用於保障受災嚴重市(州)、...
(五)災區恢復重建資金初步評估:在地震災害損失總評估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房屋、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抗震設防要求、抗震救災政策和地域性特點,對災區遭受破壞的房屋、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資金進行初步評估。第四十二條 現場...
堅持用改革的辦法多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積極創新籌資方式和使用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資金管理和監督機制,為實現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完成重建任務提供資金保障。 第一節 資金需求和籌措 ——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
(國辦發〔2008〕39號)的有關規定和省政府6月17日專題會議精神,請將你單位接收的抗震救災捐贈未撥付資金儘快全部轉入省財政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專戶,以集中捆綁使用抗震救災捐贈資金,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
各市政府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支援災區抗震救災需要和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儘快提出非定向捐贈資金使用意見,報省支援四川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批覆同意後安排使用。在統籌安排各類捐贈資金時,對有明確捐贈意向的,要按捐贈人意向...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震災區恢復生產的指導意見(2008.6.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2008.6.1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2008.6.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節錄)(2000.1.30)救災捐贈管理辦...
1.對受災地區的企業、個人負擔的稅收,以及與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促進就業等相關稅收,按照《國務院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0〕16號)的相關規定予以減免,並從實際出發儘可能予以優惠。
6.國家通過哪些措施落實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自力更 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和原則?第二章過渡性安置 7.如何對受災民眾進行過渡性安置?8.自行安置的受災民眾能得到政府補助嗎?9.如何選擇過渡性安置地點?)lO.災區民眾臨時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