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1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1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1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廈門市勞動安全衛生條例 (1996年11月21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於2020年3月20日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本條例,同時又違反《福建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但不得就當事人的一個行為進行重複處罰。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同時適用於有職業危害的國家機關、...
2010年9月26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廈門市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等四部經濟特區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9.28 實施時間 ...
各級衛生部門、工會和婦聯組織有權對本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女職工違反《福建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按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其勞動保護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其產假獎勵辦法按《福建省計畫生育條例...
第三十八條社會勞動保險費用的收繳、支付,由特區各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督。第三十九條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省、市沒有規定的,按企業的規定執行。第八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企業必須加強...
(四)勞動報酬分配、調整、支付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落實情況;(五)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六)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等勞動安全衛生的執行情況;(七)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的情況;(八)職工教育...
第七條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集體協商由雙方分別派出同等數量代表進行,每方至少三人,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集體協商代表(以下統稱協商代表)按照...
未按前款規定繳納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的,比照《福建省實施辦法》第44條第4款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勞動、衛生、公安消防等部門...
1988年1月16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9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
外商投資企業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職工獎懲、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利益的問題時,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第九條 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對國家和本省關於勞動管理、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保護等法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依照本條例執行。礦山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 為了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安全衛生,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
第二條 凡在西藏自治區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安全衛生,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安全生產...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制定勞動保護措施,建立和完善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保障女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不得包含限制女職工戀愛、結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