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9日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7月1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9日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
1994年7月1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9日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第一條 為保障本省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
福建省勞動契約管理規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的行為,加強勞動契約管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
福建省勞動監察暫行規定(第二次修正)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訂)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得到貫徹執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勞動監察,是指勞動行政機...
由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通過表決。該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同時廢止。檔案廢止 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通過表決。該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實施〈...
為保護安置歸僑的農場和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第十一條規定“討論、決定安置歸僑的農場和其它企業的重大事項時,應當事先徵得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同意”,在第十二條規定“安置歸僑的農場和其它企業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企業依法享...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後,重新公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促進廈門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
1991年10月1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12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1993年11月19日重新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管理,保障郵電通信安全、暢通,發展郵電通信事業,以適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根據...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是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
根據2018年1 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等三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
1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的決定》(1990年)12、《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紀念憲法頒布實施十周年宣傳活動的決議》(1992年)1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頒布實施,進一步鞏固提升了擁軍優屬政策創新成果,促進了福建建雙擁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水平的提升。該條例對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一百個...
條例修訂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地方性法規修訂的決定》第二次...
1994年7月1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9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保障本省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以及與這些企業形成勞動關係的...
鼓勵、支持幼稚園提供延時託管服務,推進中國小課後服務,鼓勵中國小、用人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提供假期託管服務。對提供托幼服務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