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福建省人社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於2021年12月22日由福建省人社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社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1年12月22日
  • 印發機構:福建省人社廳
內容解讀,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對象,不包括收入,社會保險,

內容解讀

根據《通知》,從2022年4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為1865元。其中: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有24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31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2個縣。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福建省人社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表
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福建省人社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表

適用對象

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不包括收入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社會保險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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