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2年6月1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發布文號:閩政[2002]25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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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2002]25號
【發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2002-06-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閩政[2002]25號)
檔案全文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推動技術創新、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動我省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發展目標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各類中小企業迅速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結構多元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保持社會穩定、增強經濟發展後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從戰略的高度提高對中小企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切實轉變觀念,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堅持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與扶持中小企業並舉的方針,創造有利於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自主發展。
(一)指導思想:以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為動力,以調整經濟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加快技術進步、強化企業管理、提高運行質量為重點,合理規劃,分類指導,積極扶持,最佳化服務,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生存、發展、更替的機制,形成社會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務體系,減輕企業負擔,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
(二)主要目標:
――企業發展速度取得較快增長。扶持促進中小企業生存發展,努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使企業生產經營保持持續增長,經濟指標水平不斷提高,成為吸納人員就業的主要渠道,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
――經濟結構趨向合理。積極推進產權多元化的混合經濟的形成,不斷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培育發展生產專、精、特、新等特色產品,到2005年培育具有高出口創匯、高經濟效益的科技先導型“小巨人”中小企業300家。
――技術創新步伐加快。到2005年,高新技術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25%以上,新產品銷售收入占工業總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25%以上。
――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築以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核心、以信用擔保體系為重點的社會各類服務體系,形成中小企業服務網路。
二、改善投資環境,形成寬鬆的市場準入機制
(一)積極引導中小企業擴大投資領域。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和限制以外的所有經營領域均允許中小企業進入。大力吸引不同所有制、不同區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資本在我省投資創辦中小企業。對適宜於社會中小企業投資經營的壟斷性行業,要逐步引入競爭機制。
(二)簡化中小企業設立審批程式。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其他前置審批項目一律廢止。新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只須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檔案材料,即可登記註冊。
(三)合理安排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用地及所需場所。根據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國家關於土地出讓、轉讓的有關規定,批准給中小企業使用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營業用房,除按法律法規合法變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收回、拆除或侵占。
(四)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換,認真清理和重新核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取消變相擴大範圍、帶有盈利性質的收費,取消依託其它中介機構形式轉移收取的費用。對非行政事業性的收費,要加強管理和監督。
(五)依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保護智慧財產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創造有利於各種經濟成份中小企業成長的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三、推進結構調整,實施中小企業發展戰略
(一)最佳化中小企業產權結構。鼓勵通過改組聯合、增資入股、轉讓股權、兼併拍賣等方法,把中小企業改制成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等投資主體多元化的企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股、購併國有、集體中小企業。
(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按照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定期制定和發布具體的中小企業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引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結構。
(三)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一批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加強“產、學、研”聯合,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協作聯合,使中小企業成為科研成果和高新技術轉化的重要基地,促使產品上檔次;支持發展各類高新技術孵化器,促進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技術升級和產業轉型;引進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科技成果,創立發展一批高科技型中小企業。
(四)培育小巨人企業。每年在全省選擇百戶產品具有地方特色、市場容量較大、盈利水平較高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向“專、精、特、新”的方向發展,形成“產銷過億元,利稅上千萬”的小巨人企業。列入“小巨人”計畫的企業,可優先安排新徵用地,國家可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金入股;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可優先給予貸款擔保;列入省級“小巨人”計畫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集團的優惠政策。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五)實施扶持中小企業區域集聚規模發展計畫。以各個區域集聚規模產業鏈為對象,重點扶持以產業鏈為紐帶的區域企業群。吸引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中介機構協助所在地政府根據產業鏈的特色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發展戰略和建立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現有中小企業區域集聚規模競爭力。
(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充分利用國家設立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幫助一批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走出國門,創品牌,開拓國際市場,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七)組織開展協作配套。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在社會生產和市場經營中實行專業化分工,引導中小企業立足和堅持“小而專、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外、小而優”的發展方向,逐步形成企業集群、產業集群和區域集群。引導中小企業圍繞重點企業集團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通過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開發上下游產品,為大企業生產提供協作配套,在產業鏈的形成中獲取發展機會。
(八)推行統一標識碼制度。企業在獲準註冊登記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賦予企業唯一的標識碼登錄企業機讀檔案。同時要逐步在工商、技監、稅務、社保部門和海關、銀行等單位實行企業從設立到退出的“一碼”制度。
(九)暢通中小企業退出通道。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中小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十)建立企業退出市場的資金支持機制。通過多種渠道多方籌措資金,支持企業改制,省級建立國有企業改制與破產準備金,作為國有企業改制、破產時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的補助。各地應根據本級財力建立相應的企業改制與破產準備金。
四、構建信用與擔保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一)建立中小企業基本信用制度。中小企業信用是中小企業依法經營、履約情況、履約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體現。省經貿、財政、金融、稅務、工商、民政、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外匯管理、海關、統計等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儘快制定符合我省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的基本信用制度和實施細則,促進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全省中小企業基本信用制度和不同行業的特點,按照統一規範的原則,制定和執行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標準,建立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中小企業規範、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實行企業信用評級制度。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由省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福州、廈門中心支行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進行。
(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建立多種資金來源、多種組織形式參與的省、市、縣三級擔保體系,鼓勵社會團體、同業公會、行業協會、企業群體共同出資設立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為主要內容的互助擔保機構或商業擔保機構。省級將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主要以各市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服務對象。多渠道籌集貸款擔保金,各市縣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注入,鼓勵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金注入資金。
(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積極創新信貸品種,改進信貸工作方式,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簡化信貸操作環節,增加對中小企業信貸投入。鼓勵和支持國有商業銀行發揮網點、資金、技術、管理和信息等方面優勢,進一步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並在現有融資框架內,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完善信貸管理體制,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投入;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採取多種形式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鼓勵和支持政策性銀行在現有業務範圍內,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五)支持中小企業直接從資本市場籌措發展資金。支持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國內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的創立和運行,以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
五、加大社會支持,建立多層次社會化服務體系
(一)構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設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整頓和規範中介服務組織,制定中介服務組織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基本行業規範,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和程式,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水平,形成多主體、多層次、全方位的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技術支持、人才培訓、市場開拓、創業輔導、信息網路、管理諮詢等多方面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於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
(二)建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基礎建設,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和迅速發展的網際網路技術組建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站,形成中小企業統一的信息網路體系,定期發布涉及中小企業的創建、發展、權利、義務等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信息,為中小企業實現資源共享,開展電子商務,實現虛擬經營創造條件。
(三)加強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制定技術創新政策,通過信息服務網路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服務中心和創辦公共試驗基地,幫助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組織大型企業開放技術中心、研發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新技術推廣、科研成果、技術諮詢、培訓和其它專業化服務。
(四)建立人才培訓體系。制定中小企業管理人才培訓計畫,整合現有培訓機構的力量,為中小企業提供工商管理等現代化企業所必備人才的培訓,提高中小企業經營者及員工的基本素質,提高企業經營水平。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組織中小企業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解決中小企業改革和調整的後顧之憂。要加強再就業工程工作,妥善安排破產、停產的中小企業職工實現再就業。
六、加強組織領導,理順管理體制
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工作,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加強組織領導,實現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圖,引導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權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省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組長,省經貿委、改革開放辦、財政廳、科技廳、外經貿廳、民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公安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統計局、鄉鎮企業局、國稅局、地稅局、海關、證監會特派辦、人民銀行及各金融機構、工商聯參加的福建省推進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政策制定工作,並在省經貿委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設區市、縣要結合機構改革,理順中小企業管理體制,明確負責中小企業管理的領導及辦事機構,推動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