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

2016年12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企業〔2016〕445號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重點任務是:以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水平;以信息技術改造生產製造方式;以信息技術提升經營管理能力;以信息技術最佳化市場行銷;探索網際網路金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引導大型信息化服務商服務中小企業;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強案例研究和套用宣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文號:工信部企業〔2016〕445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2月30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12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

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企業〔2016〕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信息技術套用水平,增強創業創新活力,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現就“十三五”期間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緊緊圍繞中國製造2025、“網際網路+”、創新驅動等國家戰略,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鏈,打造創新鏈。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降低中小企業信息化套用成本,提高中小企業信息化水平,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主體作用,發揮大型信息化服務商的技術、人才、網路和服務優勢,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環境,建立協同機制,搭建合作平台,推動市場化專業服務資源廣泛、深入地參與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作,探索支持信息化服務和信息化套用的有效途徑。
堅持服務平台化與套用網路化相結合。充分發揮專業服務平台整合資源和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各類服務機構依託平台探索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有效途徑,創新服務模式,打造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平台化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和信息技術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通過網路引導信息技術資源向企業集聚,鼓勵中小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和服務平台套用信息技術,增強核心競爭力。
堅持示範帶動與協同推進相結合。發揮各地區位比較優勢,注重產業特色,總結典型案例,發揮示範作用。推廣行業信息技術集成套用解決方案,系統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增強政策的協調性和互補性,普及專業知識,推廣成功經驗,加強交流與分享,以點帶面,協同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中小企業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網際網路和信息技術在提升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能力和推動組織管理變革方面的作用明顯增強。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經營管理和市場行銷等核心業務環節套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比例不斷提高。培育和發展一批有效運用信息技術,具有創新發展優勢、經營管理規範、競爭力強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通過基於網際網路的產業生態體系,與大企業協同創新、協同製造能力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大力推動“網際網路+”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培育行動,發揮大型信息化服務商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基於網際網路的信息技術套用,提高中小企業套用信息技術創業創新發展能力。
(一)以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水平
鼓勵中小企業運用信息技術開展研發設計,提升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進一步推廣計算機輔助系統(CAD/CAE/CAPP/CAM)的套用,推廣三維及虛擬現實模擬設計方式,支持企業基於數位化模型對產品結構、性能進行仿真與驗證分析,推動產品分析最佳化及試驗檢驗方式變革,縮短產品疊代周期,降低研發設計成本。發揮基於網際網路的開放式研發平台作用,集聚研發資源,推廣用戶參與式的研發設計模式,建立市場反饋機制,及時回響客戶需求,提升產品更新改進效率,推動協同研發、產品設計網路化。
(二)以信息技術改造生產製造方式
推動信息技術在製造業中的深度套用與融合。鼓勵中小企業推進生產製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發展網路眾包、個性化定製、服務型製造等新模式,促進中小企業生產方式變革。以工業網際網路和自主可控的軟硬體產品為支撐,推廣服務於“智慧型製造”的信息化集成套用產品和解決方案,為製造業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條件和服務支撐。推廣智慧型工業控制系統深度套用,促進增材製造、工業機器人、人工智慧等新手段在生產過程中的套用,推動製造業中小企業的智慧型化轉型。
(三)以信息技術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獲得以租代建、支持核心業務發展、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鏈條的便捷信息化服務,降低信息化套用的成本和門檻。進一步推廣經營管理信息化軟體(ERP/OA/CRM等)的套用,並逐步向商業智慧型(BI)轉變,全面最佳化業務流程,推動關鍵環節的整合與創新,提高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普及推廣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推進內外部管理信息的互通與共享,降低成本,最佳化流程,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信息系統的集成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
(四)以信息技術最佳化市場行銷
支持中小企業利用信息化拓展市場空間。鼓勵中小企業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新媒體等發展電子商務,探索網路行銷新模式,細化區分網路群體特性,發展精準行銷。大力推動電子商務套用創新,鼓勵中小企業依託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利用大數據資源提升精準行銷效果,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中小企業建立統一的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逐步建立覆蓋採購、生產和銷售等全鏈條的產品品質追溯系統。
(五)探索網際網路金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推動網際網路金融套用,發揮網路借貸和股權眾籌高效便捷、對象廣泛的優勢,滿足小微企業小額、快速融資需求。鼓勵信貸機構依託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平台構建多元化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支持其依據大數據發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引導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依託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應收賬款質押等動產融資業務。鼓勵發展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集聚各類金融機構和擔保、評估、私募等融資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產品推介、信用評級、融資培訓、銀企對接等專業服務,提高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六)引導大型信息化服務商服務中小企業
充分發揮大型信息化服務商在技術、人才、網路和服務方面的優勢和產業整合能力,探索政府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務商讓利、中小企業受益的信息化推進服務模式。鼓勵大型服務商向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放平台入口、數據信息、計算能力等資源,幫助中小企業提高信息化套用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務商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開展務實合作,建立信息化服務合作聯盟,針對地區主導產業、區域優勢和中小企業發展特點,開發線上線下相結合、產業服務與資金支持相結合的服務產品,打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需求的服務鏈。
(七)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
鼓勵大型信息化服務商搭建信息化服務平台,整合專業服務資源,增強服務資源互補與互動,以更低成本在更大範圍為中小企業提供系統化解決方案。鼓勵服務機構圍繞特定行業、領域,打造專業化的服務平台,推動製造業中小企業加速信息化改造進程。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和各類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平台的信息化服務能力。推進各類信息化服務資源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解決方案。
(八)加強案例研究和套用宣傳
支持各地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開展信息化相關創新政策試點,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化實例研究,樹立一批典型案例,形成示範。通過舉辦信息化信息發布會、經驗交流會、試點示範推廣會、產品與服務展示推介會、專題論壇等形式,普及信息化專業知識和套用技能,提高中小企業對信息化支持企業發展的了解和認識。加強跨區域合作與交流,總結和推廣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成功模式和經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完善推進措施,創新工作方式。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和組織協調作用,組織調動各方資源,建立協同配合、共同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財稅金融扶持
發揮各級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加大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和信息化服務的支持力度。探索通過發放服務券等形式支持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低價的服務。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平台。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引導中小企業加大信息化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等為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擔保。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企業信息化專項資金,對具有明顯公益特徵的信息化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支持建立多元主體、多種機制的中小企業信息化人才培養體系。支持行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及專業服務機構提供信息化人才交流、遠程教育、創業創新輔導和培訓服務。組織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人才培養專項工作,細化培訓內容、創新培養方式、強化培訓效果,加強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各類信息化體驗活動,提高對信息化新理念、新套用的認識和套用水平,為中小企業培養一批信息化專業人才。
(四)加強信息化評測
鼓勵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研究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信息化水平的監測、分析,加強對有關政策和資金投入效果的評價,為政府部門研究扶持政策、推動信息化服務商和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活動提供依據,進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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