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2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2日發布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2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於2007年10月31日 前將本地區的稅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廈門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稅額標準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政府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政〔2007〕25號 各市、縣(區)...
土地等級的劃分及其適用的稅額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訂公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至1990年12月31日止,本市(除同安縣外)的土地等級劃分和適用稅額標準,暫依本實施辦法附表執行。第五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並於每年4月30日前一次繳納...
我縣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和土地地段等級標準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07〕199號),現將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和土地地段等級標準通知如下。一、土地稅稅額標準從2007年1月1日起,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劃分為三個地段等級核定...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是對我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的完善,是農業專業化...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為福建省主管地方稅務工作機構。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福建省每年財政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地稅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
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毗鄰縣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應當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相近。此外,對個別條文的文字和順序作相應修改、調整。本決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施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30日印發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請認真 貫徹執行。全文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根據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精神,經報...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二)《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三)《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省政府決定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範圍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
2007年10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公布根據2009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修正。
六、第八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設區的市城市規劃區內所轄的經濟欠發達區域,執行本辦法規定的稅額幅度有困難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稅額幅度徵收。“經濟欠發達區域執行的最低稅額標準需要低於本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5〕5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行政權力項目1項;調整行政權力項目8項;市本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