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範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範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範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省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應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同級地段內資企業適用的稅額標準執行。 二、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在2006年各地實際執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
2009年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1.規範性檔案方面 政府檔案:公開了《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項目落地推進工作機制的意見》、《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範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等。政府辦公廳檔案:公開了《撫順市人民...
為合理利用城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制定,總計十六條。於1992年5月19日起實施。辦法內容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 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城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二)《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三)《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四)《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延續實施城鎮...
我縣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和土地地段等級標準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07〕199號),現將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和土地地段等級標準通知如下。一、土地稅稅額標準從2007年1月1日起,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劃分為三個地段等級核定稅額,玉溪鎮按一、二級地段核定稅額,其餘鄉(...
廣東省財政廳、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適當調整全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方案》)。來源: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
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規範管理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的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閩政文〔2007〕45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福建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年稅額標準範圍內確定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調整方案。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調整方案提出本地區具體適用稅額標準,並報省人民政府授權的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核准後執行。第七條 需減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
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修正)(1990年7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 根據2002年10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7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五、地方人民政府應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規定,確定工礦區範圍。對在工礦區範圍內的油氣生產、辦公、生活用地,其稅額標準不得高於相鄰的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額標準。六、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稅收減免管理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免稅土地情況。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中國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和土地分級範圍調整如下:全文 一、土地等級分檔及稅額標準。二、各等級土地具體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