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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關於呈請審批泉州市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泉政文〔2006〕220號)文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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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設立“金臘圍海造地預留區”和“峰尾道工程用海預留區”。同意調整設立“東橋填海造地工程區”、“淨峰功能待定區”、“小?圍海造地區”、“崇武圍海造地預留區”、“浮山灣限養區”、“城東其他工程用海預留區”、“城東跨海橋樑預留區”、“石湖其它工程用海預留區”和“石井至金門航道預留區”。同意擴大“斗尾港口區”和“秀塗港口預留區”範圍。
三、泉州市是我省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區位條件優越,海洋自然環境複雜多樣,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過程中,一定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始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實現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要嚴格依據《區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特別要控制在海灣、海島地區的填海、圍海及開採海砂等用海活動。要根據不同海域特點,按照《區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海域使用規劃,建立良好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
五、要認真做好《區劃》的宣傳和貫徹工作,組織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區劃目標的實現。省海洋與漁業局要加強對《區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