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和省部屬駐泉有關單位:
現將《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2014—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
(2014~2020年)
二〇一四年四月
前 言,一、概述,(一)規劃目的,(二)規劃定位,(三)規劃範圍,二、現狀分析與面臨形勢,(一)污染風險特徵分析,(二)能力建設既得成就,(三)能力建設存在問題,三、總體要求和規劃目標,(一)總體要求,(二)基本原則,(三)規劃目標,四、主要任務,(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三)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四)應急設備設施建設,(五)應急隊伍體系建設,
前 言
泉州市地處福建省東南部,北接莆田,南鄰廈門,與台灣隔海相望。在國家支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背景下,泉州抓住兩岸“大三通”的有利時機,成為兩岸直航的重要通道,是兩岸區域合作前沿平台;泉州是全國唯一的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擁有大陸唯一的國家級對台專題博物館——閩台緣博物館,泉州閩南文化在聯結兩岸人民感情中起到紐帶作用。
隨著泉州市海洋經濟、港口產業尤其是石化工業的迅速發展,沿海港口綜合運輸能力持續提高,船舶進出港艘次和危險品船舶貨運量增長迅速,船舶大型化趨勢日益明顯,發生大型船舶污染事故的風險不斷增加。
為應對泉州市日益增加的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風險,有必要編制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規劃》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為泉州發展保駕護航為目標、以提升重大溢油應急處置能力為核心,在應急準備能力、應急組織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五個方面,部署加強預案建設、完善應急體制機制、構建應急信息系統、提高裝備設施水平、推進應急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主要任務,作為泉州市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工作的總體部署,對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概述
(一)規劃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落實《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的相關任務,有針對性地加強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切實提高預防和應對泉州沿海船舶突發污染事故的能力,減輕事故危害後果,有效保護泉州海洋生態環境,特制訂本規劃。
(二)規劃定位
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是福建省防治船舶污染應急能力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關係到泉州市“十二五”、“十三五”時期海洋經濟發展。本規劃是全市“十二五”、“十三五”時期防治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工作的總體部署,是泉州市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應急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檔案。
(三)規劃範圍
1.規劃地理範圍
本規劃地理範圍為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範圍,具體如下:
北界線: 25°00′N緯度線。
南界線:自界河口(24°36′00″N/118°23′30″E)沿118°23′30″E經度線向正南延伸至24°30′00″N/118°23′30″E處,再向正東延伸之緯度線。
2.規劃內容範圍
本規劃主要針對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提出發展目標和規劃方案,包括應急法規與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體制與機制建設、應急信息系統建設、應急設備設施建設和應急隊伍建設五個方面。
3.規划水準年限
規劃基準年:2013年
規划水平年:分期實施建設,一期水平年為2015年(十二五),二期水平年為2020年(十三五)
(四)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0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04年)
(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0年)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2011年)
(7)《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2011年)
(8)《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9)《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2007年4月14日)
(10)《中國海事工作發展綱要(2006-2020)》
(11)《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布局規劃》(2007年)
(12)《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年)
(13)《海事系統“十二五”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2011年3月)
(14)《船舶污染海洋環境風險評價技術規範》(試行)(2011年)
(15)《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JT/T451-2009)(2009年)
(16)《國家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設備配置管理規定(試行)》(2008年)
(17)《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2011~2020年)》(2013年)
(18)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的通知(閩委發〔2004〕15號,2004年11月)
(19)《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年3月)
(20)《福建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修編)》(2011年6月)
(21)《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1~2020)》(閩政〔2011〕51號,2011年6月)
(22)《泉州市海洋功能區劃》(閩政文〔2007〕61號,2007年2月)
(23)《泉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泉政文〔2011〕95號,2011年4月)
(24)《泉州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1~2020)》(泉政文〔2012〕88號,2012年4月)
(25)《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海洋經濟發展總體規劃(2013-2020)的通知》(泉政文〔2013〕98號,2013年4月)
二、現狀分析與面臨形勢
(一)污染風險特徵分析
1.石化產業發展迅猛
湄洲灣是福建規模最大的石化產業基地;泉州危險品泊位已達58個,2012年全市石油、天然氣製品的船舶貨運量達到1558萬噸,約占福建省55%,化工原料及製品的船舶貨運量達321萬噸。
2.通航環境日趨複雜
台灣海峽自然環境複雜,多受颱風、寒潮大風和大霧天氣影響,氣象海況多變,狹管效應對船舶航行影響嚴重。作為重要的國際海運通道,台灣海峽既是南北運輸船舶必經之地,又是海峽兩岸海運直航的重要平台,不同航向船舶交匯頻繁,導致該海域通航環境複雜。隨著我市海洋經濟發展,沿海船舶通航密度日益增大。2012年,泉州轄區海船進出港艘次已達4.4萬,其中進出港油船達到4893艘次,散裝危險化學品船達到2103艘次,進一步增大了該海域通航環境的複雜程度。
3.水上交通事故頻發
台灣海峽是我國沿海水上交通事故的高發區。2002~2012年,泉州市沿海水域共發生船舶交通事故140起,船舶溢油和潛在溢油事故16起。
4.環境敏感資源眾多
泉州市近岸海域劃分為31個環境功能區,總面積2223平方公里;擁有濱海旅遊區、泉港山腰鹽田區、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深滬灣海底古森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眾多海洋生態敏感資源;一旦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其直接或間接損失無法估量。
(二)能力建設既得成就
1.應急預案體系逐步完善
目前,泉州市已基本形成以《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預案》為主體,《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計畫》及《船上油污應急計畫》為支撐的船舶污染應急體系,初步構築了比較完善的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反應體系框架,確立了船舶污染應急反應組織協調機制。
(1)市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泉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發布,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類,在“事故災難”一類中,涵蓋水運重大交通事故、工礦企業重大事故等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
(2)市級防治船舶污染專項應急預案
2011年,泉州市發布《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預案》,將船舶污染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標誌著泉州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實現了質的飛躍。
(3)企業防污染應急預案
泉州市轄區內的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碼頭、油品儲運單位、船舶清洗油艙作業單位和船舶供受油作業單位、海上修造船舶作業單位多已編制船舶污染應急預案,進出港船舶亦相應編制船舶污染應急計畫,初步構築了比較完善的泉州市企業污染應急預案體系。
2.應急體制機制逐步建立
(1)防治污染應急體制初步建立
泉州市已成立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與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合署辦公,作為泉州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機構之一,負責海上搜救和海上船舶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2)多方協作應急機制初步形成
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中心初步建立污染事故防範自願者協作機制,成功搭建海事主管機關、船公司、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和污油水接收單位等社會力量組成的多方合作平台,初步形成有效的限排防污鏈及溢油應急機制。
(3)企業應急管理機制不斷完善
泉州市在全省範圍內率先開展建立健全碼頭企業污染應急管理機制工作,海事管理部門積極參與碼頭設計、建造、驗收、營運等各個階段,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實施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增強企業應急防備能力及安全保障能力,切實保障油品運輸碼頭安全營運。加強對清污公司市場化運作機制的指導和制度上扶持,在重點污染危害港區推行碼頭污染應急聯動機制。
3.應急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
(1)船舶監控系統初步建立
“十一五”期間,我市建設了台灣海峽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湄洲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泉州市船舶監控與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初步建立。
(2)監視監測能力穩步提高
泉州市利用碼頭企業建立的電視監控系統工程(CCTV),協同新運行的VTS系統、部分石化企業配備的溢油監控報警系統,對轄區污染事故進行多種方式的監視監測;泉州市建立了海巡基地及海事工作船碼頭;現有的海巡船艇也可在巡邏過程中及時發現油污事故。
(3)船舶污染應急輔助決策能力持續增強
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建設了接報警系統、視頻會商系統、大螢幕顯示系統等,為船舶污染應急指揮提供了良好條件;
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配置了溢油漂移模型軟體,可在發生溢油事故時對溢油漂移擴散情況進行預測。
4.應急設備設施建設持續增強
(1)泉州溢油應急設備庫正式運行
泉州溢油應急設備庫為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達到500噸、應急服務半徑為150nm的中型應急設備庫。該設備庫主要配有應急卸載設備、溢油圍控設備(主要有海洋型充氣圍油欄等)、溢油回收設備(主要有中、小型收油機及自航式收油機)、溢油分散物資(消油劑、吸油氈)、儲存及轉運設備(儲油罐)等,配套有貨櫃、叉車、拖頭等相關設施。
(2)企業應急設施陸續配備到位
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泉州市目前建立的4家船舶污染清除單位(1家沿海一級和3家沿海二級)已按照相應標準,配備了5艘溢油應急處置船、26艘應急輔助船舶、卸載能力超過900m3/h的卸載裝置、高粘度油品回收能力超過750m3/h、中低粘度油品回收能力超過400 m3/h的收油裝置以及圍油欄、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劑等應急設備,有效增強了泉州市沿海船舶污染應急能力。
港口碼頭企業:泉州市大多數現有及新建碼頭開展了風險評估,並配備了防污染應急設備。
5應急隊伍初具規模
(1)應急專家庫
泉州市建立了“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與調查專家庫”,包括危險品運輸、船舶防污染、環境資源、法律等各領域專家,其中國家船舶污染應急專家共有17名。專家庫的建設有效提高了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能力和危防管理水平,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2)專業清污隊伍
泉州市目前建立的4家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共擁有高級指揮人員12人,現場指揮人員32人,應急操作人員137人。
(3)港口碼頭企業應急隊伍
泉州市部分港口碼頭企業現已建立了企業內部污染應急隊伍,目前已有28人通過了海事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
(三)能力建設存在問題
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
1.應急預案內容有待更新
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及其配套的規章標準實施後,《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預案》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船舶污染應急的新要求和新標準,需要及時修訂更新;缺少海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協作等內容;各區縣尚需制定相應的船舶污染應急預案;碼頭企業已編制的應急預案中大多存在應急流程不規範、內容欠缺、可操性差、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2.應急體制機制尚需健全
(1)組織機構亟待健全
泉州市各區縣尚未設定相應的污染應急機構,其職責有待進一步明確。
(2)相關部門協作機制有待完善
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部門應對船舶污染事故時,存在職責交叉、信息不暢、各自為戰等問題,部門間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調動使用,協調聯動機制尚未全面建立,特別是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協作機制急需完善;企業應急力量尚未形成有效的船舶污染應急聯防體系。
(3)污染應急資金保障機制尚未成立
目前,泉州市尚未設立船舶污染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給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帶來一定困難,大型專業污染應急船舶建設資金緊張,已建立的國家溢油應急設備庫維護狀態得不到保障,船舶污染應急預案的演練和應急人員的培訓流於形式。
(4)索賠機制尚未建立
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是海上重要的防治船舶污染應急力量,應對無法確定肇事船舶的清污事故時,若不能確保社會力量獲得合理經濟補償,會在一定程度上挫傷應急單位的積極性。
3.應急信息系統亟需完善
(1)船舶污染應急輔助決策支持亟待健全
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尚無法進行化學品泄漏事故的漂移擴散模擬預測,而且缺少從事故接報警到事故評估、應急指揮、賠償所需的全過程應急輔助決策支持信息系統。
(2)船舶污染監視監測手段落後
泉州市沿海尚未形成有效運轉的船舶污染立體監視監測系統,可能導致無法及時發現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影回響急行動的時效性;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取足夠準確的污染物位置、擴散情況信息為應急決策提供支持,會影回響急行動的效果。
(3)企業溢油應急監視監測信號尚未與海事部門銜接。
4.應急設備設施配備有待補充
(1)溢油應急設備配備結構不合理,重大污染應急能力不足
重港區,輕外海。目前碼頭企業配備的溢油應急設備通常型號小、性能差,低水平重複配置現象嚴重,只能滿足港口、碼頭前沿水域的應急需要;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的大中型應急設備有限,應對重大船舶溢油事故以及外海污染事故的能力不足。
重購置,輕管養。應急設備需定期進行保養,部分單位對溢油應急設備重視程度不夠,導致設備缺乏有效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多數應急設備處於閒置和無人問津的狀態,設備老化和失效的問題普遍,一旦發生事故,難以發揮有效的應急處置作用。
重配備儲存,輕調配運輸。現有的設備存放地點分散、缺少配套的輔助設備,如由於缺少叉車和吊車等配套裝置而導致大型應急設備難以快速裝上應急船舶;設備調配運輸經費無法落實、調配機制不完善等因素,造成難以對現有設備實現快速調用。
(2)針對化學品泄漏應急的專用設備匱乏
目前泉州市沿海可用的化學品泄漏應急設備僅有泉州溢油應急設備庫配備的0.5噸液態有機化學品吸收劑以及少量偵檢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港口碼頭企業零散配備的一些化學品吸附材料、偵檢設備和防護裝備,僅能應對個別品種的化學品小型泄漏事故,尚未真正形成處理規模泄漏事故的能力。
5應急隊伍建設需要加強
(1)應急隊伍人員數量不足
泉州市現有應急隊伍主要由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港口碼頭企業人員組成,絕大多數為兼職隊伍,且人員數量不足。不論是國家溢油應急設備庫還是港口碼頭企業,都存在管養維護人員、應急作業人員缺乏的現象。
(2)應急人員專業化程度低
泉州市4家船舶污染清除單位以及港口碼頭企業中,共有196人參加過海事部門或港口部門的專業清污培訓,但很少參加實際的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或溢油應急演習,無法適應大型船舶污染事故或台灣海峽溢油應急的需要。
三、總體要求和規劃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港口發展與生態保護有機統一為原則,在貫徹港口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方針的同時,依據泉州市自然條件和水域特點,借鑑國內外先進的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經驗,由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企業共同開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發揮泉州市發展優勢、政策優勢和地域優勢,實現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率先發展,有效保護泉州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立足泉州市實際情況開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實現應急信息系統、應急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應急保障能力各方面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相互支持的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體系。
2.突出重點,分期實施
堅持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突出重點、分期實施的原則,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連續性,制定相對完整的總體方案。提高對重點水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3.資源整合,綜合利用
合理利用泉州市現有應急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在滿足系統需要的基礎上,兼顧不同業務管理套用,充分發揮整個系統的延伸服務功能,實現應急資源的綜合利用。
4.先進適用,適度超前
採用技術成熟的設備,兼顧先進性和適用性,確保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港區發展水平相適應。
5.共同建設,統一部署
本著“統一規劃,共同建設,共同維護,統一管理,集中使用”的方式,由各方共同投資建設。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面、設施先進、協調有序、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體系。泉州市船舶污染應急預案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應急機制更加高效合理,應急信息系統、應急設備設施得以重點推進和加強,應急人員隊伍的數量、素質得以大幅提高,防範和處置船舶污染的能力顯著增強,基本滿足泉州海域污染應急的需求。
階段目標:
1.到2015年
能夠實現對泉州沿海重點港區及沿海水域(離岸20海里)內船舶污染事故的有效應對。氣象條件允許情況下,港區內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部門、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等重要應急力量在2小時以內到達,4小時內有效開展清污或防備行動,6小時內完成岸線敏感資源保護;港區外近海水域內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部門、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等重要應急力量能在6小時內到達,8小時內有效開展清污或防備行動,並完成岸線敏感資源保護。泉州市沿海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總能力[1]應達到1000噸;港區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2]應達到2500噸以上,泉州市應對苯乙烯、二甲苯、苯等主要運輸散裝液體化學品泄漏事故能力應達到100噸。
2.到2020年
全面覆蓋整個泉州市管轄海域。氣象條件允許情況下,港區內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部門、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等重要應急力量在2小時以內到達, 4小時內有效開展清污或防備行動,6小時內完成岸線敏感資源保護;港區外近海水域內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部門、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等重要應急力量能在4小時內到達,6小時內有效開展清污或防備行動,並完成岸線敏感資源保護。泉州市沿海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總能力應達到2000噸;港區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應達到2500噸以上,泉州市應對苯乙烯、二甲苯、苯等主要運輸散裝液體化學品泄漏事故能力應達到200噸。
四、主要任務
(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編制各區縣船舶污染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船舶污染應急職責。
——編制《泉州市海上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推進泉州市級船舶污染應急預案進行修訂與完善。
——制定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相關制度,針對油品/化學品泄漏事故,按年度/季度/月等不同周期,開展市級、區縣級、行業內部、企業內部等多種級別的應急演習,將污染應急演習常規化、制度化,確保預案的全面性和各級預案間的有效銜接。
(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建立污染應急聯動機制:“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泉州市船舶污染應急工作,健全各部門共同應對重特大海上污染事故的聯動協作機制;召開聯席會議,加強各應急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協作;泉州市各區縣設定污染應急指揮機構;
——建立泉州市海上化學品事故應急協作機制:海事、港口、安監、環保等部門應在應急能力建設、防備、處置等各個階段進行密切協作,實現應急處置資源的共享和協調建設,共同有效應對我市海上化學品事故;
——建立污染應急保障機制:設立船舶污染應急專項資金,為應急設備庫的管養維護、船舶污染應急培訓等提供經費支持;
——建立污染應急政府獎勵機制:獎勵船舶污染事故應急中有特殊貢獻的相關部門及人員;
——建立“統一規劃,多方共建”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機制;
——在湄洲灣和泉州灣開展船舶污染應急聯防體建設,構建“形成合力、資源共享、共同抵禦”的碼頭企業船舶污染應急聯防體系;
——進一步細化“泉州海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區縣分中心的職責,市政府應組建由海事、安監、環保、海洋等多領域專家組成的應急專家諮詢組,形成組織合理、運轉高效的泉州船舶污染應急管理體系。
(三)應急信息系統建設
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包括應急監視監測系統、應急輔助決策系統、應急指揮信息系統三方面。
規劃目標:
建設能夠覆蓋泉州市沿海的全天候、全覆蓋的溢油監視監測系統。強化日常監視工作,在現有岸基雷達站的基礎上增設溢油監視功能,對港區和近岸海域進行全天候和全天時溢油監視和報警;配備衛星遙感海面溢油信息提取技術平台、機載溢油監視等設備,利用衛星和飛機開展海面溢油應急監視和預警,並建立污染物跟蹤系統,特別是建立小型無人飛機航空監測海域船舶污染常態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和掌握船舶污染區域和變化趨勢;配備應急指揮車輛並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對船舶污染區域進行及時取證和採樣分析。同時,充分發揮科研院所和其他政府部門在檢驗、鑑定、監測、預報等方面的科技優勢,建立溢油應急技術中心,為船舶污染的監視、預警提供技術支撐。
主要任務:
(1)建設船舶污染現代化監視系統
——建設由無人飛機監視系統、碼頭監視系統、雷達溢油監視系統、浮標跟蹤系統多種技術相結合的立體監視系統。
——2015年,在泉州市沿海實現VTS系統全覆蓋;配備衛星遙感海面溢油信息提取技術平台,利用衛星圖片監視海面溢油;配備船舶污染物檢測設備和採樣設備,對污染水域進行及時取證和採樣分析;配置浮標跟蹤系統,對海面污染物進行跟蹤;推動碼頭溢油監視報警設備的配備,提升碼頭企業的船舶污染監視監測能力;
——2020年,在湄洲灣VTS系統基礎上建設溢油雷達監視系統;配置無人飛機監視系統,建立小型無人飛機海域船舶污染常態監管系統;配置現場應急指揮車。
(2)建設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決策指揮支持系統
——藉助先進的信息化手段,以對船舶污染事故進行快速、有效應急為出發點,實現應急指揮數據綜合查詢和應急力量聯動指揮,利用應急預案、污染物漂移模型、統計模型或預案以及案例庫中的參考案例,幫助指揮人員進行科學決策。
(3)建設信息化指揮通信平台。
——藉助網路信息平台,建設現代化信息指揮平台,建立快速有效的上下級指揮系統,實現視頻會議,通過對事故現場快速了解,能夠有效進行遠程指揮。
——建立網路化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決策指揮支持平台。有效整合現有資源,搞好統籌規劃,綜合考慮實際需求,提高應急平台建設的前瞻性和適用性;充分依託海事部門、海洋和漁業部門、氣象部門的數據信息資源和已建套用信息系統,有效整合船舶動態定位監管系統數據信息,實現各部門之間數據的實時共享,為各級應急指揮人員提供直接的信息支持;各地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要早日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普查,按時完成數據填報工作,完善應急資源資料庫,並納入應急平台軟體系統管理,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四)應急設備設施建設
(1)沿海應急能力建設
——到2015年,重點加強泉州溢油應急設備庫的危化品應急處置能力,配備個人防護裝備、氣體監測設備、防爆卸載設施、專用吸附材料等設備設施,具備應對苯乙烯、二甲苯、苯等類油類散裝液體化學品泄漏100噸事故的能力。
——到2020年,擴建泉州溢油應急設備庫,使其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達到1000噸;持續增強泉州海域化學品應急設備,具備應對苯乙烯、二甲苯、苯等泉州海域主要運輸的散裝液體化學品泄漏200噸事故的能力。
(2)港區應急能力建設
——到2015年,開展港口碼頭企業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能力建設工作,在湄洲灣、泉州灣、圍頭灣開展碼頭企業船舶污染應急聯防體建設,在湄洲灣、泉州灣、深滬灣、圍頭灣分別建設企業設備庫;鼓勵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健康發展,確保泉州至少擁有2家一級船舶污染清除單位;使湄洲灣、泉州灣、深滬灣、圍頭灣分別形成1400噸、400噸、300噸、400噸的港區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
——到2020年,繼續推進港口碼頭企業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能力建設工作,在湄洲灣、泉州灣、圍頭灣繼續完善碼頭企業船舶污染應急聯防機制;加強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的管理,泉州應至少保持2家一級船舶污染清除單位。
(3)應急船舶建設
——到2015年,泉州海域應至少擁有8艘專業溢油應急船舶,其中包括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和港口碼頭企業建造的溢油應急船7艘;並在泉州溢油應急設備庫配套建設一艘60米級中型多功能溢油應急船;通過對漁民開展培訓,組建50艘左右的漁船應急隊伍。
——到2020年,泉州海域應至少擁有10艘專業溢油應急船舶,其中包括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和港口碼頭企業建造的溢油應急船9艘,配套建設一艘60米級中型多功能溢油應急船;通過對漁民開展培訓,在各地組建80艘的漁船應急隊伍。
(五)應急隊伍體系建設
1.強化專家隊伍建設
——加強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分別建設溢油應急專家庫和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庫;建立專家資源信息平台和專家資源共享機制;健全溢油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專家開展業務培訓及高級研修,建立調用專家參與應急工作機制,完善各級、各專業應急管理機構的應急管理專家組和相關決策諮詢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預防和處置污染事故中的參謀和智庫作用。
2.支持社會專業清污力量發展
——2015年,泉州市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服務範圍應覆蓋全市沿海重點港口碼頭水域,2020年,其服務範圍覆蓋泉州市沿海所有港口碼頭水域。2015年,泉州應至少擁有2家一級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確保專業應急人員保持在150人以上;2020年,泉州應至少擁有2家一級船舶污染清除單位,確保專業應急人員保持在180人以上。
3.完善港口碼頭企業專職/兼職清污隊伍建設
——通過港口碼頭企業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能力建設工作,督促港口碼頭企業建立企業專職/兼職清污隊伍,應對港區內小規模船舶污染事故;並能在泉州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下,參與大型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鼓勵海上清污志願者隊伍建設
——通過6.5世界環境日宣傳、普法教育、舉辦海事論壇、組織溢油應急演習、開放公眾參觀溢油應急設備等有效手段,加大溢油危害宣傳力度,提高公眾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和溢油風險防範意識;
——建立船舶污染科普網站,宣傳油品、化學品性質及環境污染常識,積極普及溢油防備基礎知識;
——建立海上清污志願者隊伍,有計畫地培訓包括部隊、警察、漁民、學生以及其他在緊急狀態下可能動用的所有人力資源,建立廣大的後備隊伍,完善志願者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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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沿海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以配置大中型應急設備的國家設備庫為主,主要由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投資建設。
[2] “港區一次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由應對港區內溢油事故的中小型應急設備設施構成,主要由港口碼頭企業和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