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泉州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請求審批沿海五縣(市、區)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泉政文〔2008〕30、159、205號)文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泉港、晉江、南安、石獅、惠安五縣(市、區)海洋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請你市組織各縣(市、區)政府按有關規定公布並認真實施。
二、同意設立“界山其他工程用海預留區”、“南埔臨時排污預留區”、“後龍灣功能待定區”、“峰尾漁港區”、“山腰鹽業港口區”、“惠安修造船區”、“杜厝漁港區”、“東山漁港區”、“南賽漁港區”、“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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