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莆田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的批覆

文號為莆政〔2008〕24、45號。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報請審批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仙遊縣、秀嶼區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莆政〔2008〕24、45號)文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仙遊、荔城、城廂、涵江、秀嶼五縣(區)海洋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請你市組織各縣(區)政府按有關規定公布並認真實施。
二、同意設立“汀江陸島交通碼頭”、“省道201橋樑及路堤工程預留區”、“楓亭排污預留區”、“黃瓜嶼、小日島、鰲嶼、赤山、羅盤嶼海底輸水管道預留區”、“羅盤嶼―赤山海底輸電纜線預留區”、“石城海岸工程防護區”、“南日島北部海岸工程防護區”、“南日島南部海岸工程防護區”和17個三級以下漁港區。同意調整設立“太湖紅樹林保護預留區”、“大埔其他工程用海預留區”、“南日九重山、鳥嶼風景旅遊區”、“南日島海上風力發電預留區”、“平海上林奇石風景旅遊區”、“鷺鷥島淺海養殖區”。
三、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過程中,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實現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要嚴格依據《區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不得越權審批和分散審批用海項目。要根據不同海域特點,按照《區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海域使用規劃,建立良好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
五、要認真做好《區劃》的宣傳和貫徹工作,組織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區劃目標的實現。省及莆田市海洋漁業部門要加強對《區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