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辦法

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辦法是根據《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及《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全省會計人員管理,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信息,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保證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時效性,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辦法
  • 頒發時間: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 頒發單位:福建省財政廳
  • 檔案類別:閩財會〔2007〕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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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辦法》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駐閩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及《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等規定,制定《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附屬檔案: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辦法

檔案全文

一、註冊登記對象:所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註冊登記內容:
(一)註冊登記
1、上崗註冊登記;
2、離崗備案登記。
(二)變更登記
1、持證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2、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或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3、持證人員基本信息變更情況。包括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會計行政職務等變更。
(三)調轉登記
三、註冊登記實施組織: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註冊登記工作由縣級(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原則上每周可安排若干日相對固定的辦理時間。
四、註冊登記具體要求
(一)註冊登記
1、上崗註冊登記
待崗的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見附屬檔案),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2、離崗備案登記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自離崗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二)變更登記
1、完成繼續教育情況登記
會計人員按照要求接受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後,應在90天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向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按照《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參加財政會計主管部門、繼續教育機構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統一組織的培訓,培訓情況已載入個人檔案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不再進行重複登記。
2、表彰獎勵情況或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登記
會計人員獲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的,自受表彰獎勵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作出處罰的,應在90日內將處罰情況予以登記。
3、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會計行政職務變更登記
屬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動的,會計人員持畢業證書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會計行政職務變更的,會計人員持單位聘用(任用)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畢業之日或職稱、職務變動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向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4、其他需要變更的事項,憑有效證明,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三)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到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五、各單位及會計人員應充分認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工作的重要性。有發生變更事項的,會計人員應按期如實到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需要單位提供證明的,單位應予以支持。
六、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不定期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檢查工作。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註冊、變更、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附屬檔案: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基礎 信息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


發證日期
年 月
發證機關

註冊登記情況
上崗註冊登記
所在單位名稱

單位審核 (蓋章) 年 月 日
從事會計工作崗位

從事會計工作時間
年 月
聯繫電話

離崗備案登記
原單位名稱

離崗時間

聯繫電話

變更登記情況
學歷(學位)

專 業

畢業學校

畢業日期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初級 2.中級 3.高級4.無
取得時間
年 月
取得方試
1.評審 2.考試 3.考評
會計專業技術職務
1.會計員 2.助理會計師 3.會計師 4.高級會計師
會計行政職務
1.一般會計人員 2.會計主管人員 3.會計機構負責人 4.總會計師 5.其他
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獎懲情況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手機

其他變更

調轉登記情況
調出單位名稱

調入單位名稱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審核
(蓋章)
經辦人: 電話:
年 月 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審核
(蓋章)
經辦人: 電話:
年 月 日
本人承諾對所填報內容及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本人簽名: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表中“從事會計工作崗位”是指:(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2)出納崗位;(3)稽核
崗位;(4)資本、基金核算崗位;(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6)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8)總賬崗位;(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2.辦理註冊登記情況的,表格一式兩份,本人持一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
3.辦理變更登記情況的,表格一式兩份,本人持一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
4.辦理調轉登記情況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
5.辦理變更登記時需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以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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