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是1992年6月8日發布的榕政綜〔1992〕114號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
- 發布日期:1992-06-08
- 生效日期:1992-06-08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是1992年6月8日發布的榕政綜〔1992〕114號檔案。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是1992年6月8日發布的榕政綜〔1992〕114號檔案。【發布單位】81305【發布文號】榕政綜[1992]114號【發布日期】1992-06-08【生效日期】1992-06-...
第六條 房屋拆遷實行貨幣安置或一次性房屋安置。鼓勵貨幣安置。房屋拆遷安置方式,按照被拆遷人的意願和拆遷人的資金、房源狀況,經雙方協商,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第七條 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拆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其主要職責是:(一)擬定拆遷安置的政策和實施...
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安置費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附: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拆遷華僑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託評估確定。第四條 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
④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安置補助費應該用於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公式: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
第三條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機關是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裁決機關)。房屋拆遷糾紛裁決的具體事務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 被拆遷人是拆遷主管部門的,房屋拆遷糾紛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糾紛,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房屋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行政強制執行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裁決的行政強制執行程式,保障城市房屋拆遷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拆遷裁決行政強制執行(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拆遷)是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經拆遷裁決機關作出裁決決定後,...
3、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應予補償,個人的物權任何人不能侵犯。4、同一拆遷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
拆遷人委託確定估價機構時,應向委託的估價機構出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與委託的估價機構簽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書面委託契約。但在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前,估價機構不得進場評估。第七條 估價機構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操作規則》等規定,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進行價格評估,並向...
《延吉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是延吉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第五條 撫順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成都市城市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暫行規定》(成府發[ 2001] 243號),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操作暫行規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二 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行為,...
對拆遷公告發布前已獲得市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戶和已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在原房合法建築面積的基礎上增加3平方米拆遷補償款。 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標準和條件,認定和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配合做好拆遷補償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答記者問 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自公布之日起...
拆遷價格評估辦法 晉政發〔2004〕48號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行為,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涉及的房屋價格評估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細則。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
第十條拆遷申請人應當具備完成房屋拆遷補償所必需的資金或者房屋。拆遷申請人存入銀行的拆遷補償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並接受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監督。拆遷申請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具備公共運輸、入學、就醫、日常生活等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用於拆遷安置:(一)不符合國家房屋質量安全標準的;(二)不具有合法產權...
2003年9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10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公布。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拆遷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定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定;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定。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
《廈門經濟特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經1996年8月8日廈門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1日廈門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關於修改〈廈門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四件法規的決定 》第3次修正。該《規定》分總則、拆遷管理、拆遷補償與安置、法律責任、附則5章62條,自2003年7月1日起...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