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304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10-30
【生效日期】1998-10-30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
(1998年10月30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實施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省委六屆八次全會精神實行執法治市的決定》和《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治市的決議》,結合我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實施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以憲法、法律為依據,從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出發,按照依法治市的總體要求,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實現行政觀念、領導方式和管理職能的根本轉變,使政府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保證
憲法和各項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
依法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基本原則。根據依法治市的總體要求,到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的總體目標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明顯增強;行政管理各項活動有法可依;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並自覺接受監督;行政執法及其監督的各項制度基本建立,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行政效能得到較大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為建設海峽兩岸閩江繁榮帶和園林經貿港口省會城市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務
為了實現依法行政的總體目標,必須完成如下主要任務:
(一)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普遍提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提高依法辦事能力,逐步轉變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單純依靠政策、計畫和行政命令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陳舊觀念和工作方式,建立依法行政新機制。
(二)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制意識。教育引導廣大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增強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三)改進行政立法工作方法,提高行政立法質量。起草和制定比較完備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適應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使行政管理的各項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實現依法決策,建立政府決策合法化論證制度,保證決策科學、合法、有效,避免和減少決策失誤。
(五)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全面建立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進行,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證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的實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六)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各項專門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同時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人民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七)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起一支忠於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高效、廉潔、文明的行政執法隊伍。
三、具體措施和步驟
(一)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學習掌握必要法律知識,是新時期領導幹部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客觀要求。根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不同對象,在2000年前建立起相應的學法制度。建立在任領導幹部學法考核制度,每年由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對政府成員及部門領導進行3~5次的法制講座,領導幹部還應參加所在單位舉辦的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在年度考核或提任考核時,將學法情況及法律素質和依法決策水平列入考核內容,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考核。對法制觀念差、依法決策水平低的領導,要調整工作崗位或降級降職使用。逐步增加行政機關領導班子中法律素質高的成員,最佳化班子結構。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學法制度。要保證行政執法人員每年至少參加40小時法律知識學習,除學習基本法律之外,還要學習與執法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做到熟練掌握運用。將法制觀念的強弱、依法辦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行政機關普通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學習,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每年組織不少於20小時的學習或培訓。各類幹部教育培訓學校在對行政機關領導、公務員進行培訓或繼續教育時,應把法律知識列入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識。
各級政府應把普法教育作為國民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廣大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增強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自身合法權益和依法實行民主監督的自覺性,在全市形成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良好風氣。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傳播媒體,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反覆進行宣傳。司法行政部門應按照普法規劃制定每年全市普法宣傳計畫並認真實施,同級財政按市人大有關決議核撥必要的普法經費。成立“福州市法制宣講團”並發揮其作用。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行業特點和執法相對人情況,制定簡明、適用的法制宣傳措施,抓住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由負責實施的行政機關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在頒布後一個月內制定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機關應將每年的法制宣傳計畫和落實情況向司法行政部門報告。
(三)加強行政立法工作,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認真總結立法工作中的實踐經驗,堅持立法的計畫性,保證立法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市人民政府應結合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制定年度行政立法計畫,合理安排組織實施。地方立法要突出福州特色,並與改革開放的決策緊密結合,注重立法質量。在立法過程中,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著眼於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從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大局出發,防止和克服部門傾向,破除部門本位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
改進立法工作方法,深入全面地搞好立法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借鑑和吸收省內外優秀的立法成果。逐步推行委託起草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從1999年起試行立法聽證制度。逐步擴大人民民眾參與立法的範圍和程度,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草案應向全社會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起草法規、制定規章必須按程式在廣泛徵求意見,進行協調協商的基礎上,經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把關,由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審議,法規、規章應向社會公布實施。
健全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公布、備案等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根據法律、法規及同級政府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定,出台前必須經過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和政府常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出台時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公布,並按規定報備,以保證檔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對現有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定期做好修訂、廢止工作,確保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保證決策更加民主、合法。
依法決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決策、重大經濟項目以及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進行合法性論證。在決策過程中,要吸納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對違反法定程式和制度的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決策過錯的行政、經濟、法律責任。行政決策中對其中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還應實行聽證制度,廣泛聽取民眾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
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聽證制度、過錯追究制度要在2003年前逐步出台實施。
(五)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嚴格依法履行行政職責。
行政執法是新時期行政機關實施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直接面對社會行使職能的經常性工作。改善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務。行政執法活動只能由法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行政機關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必須依法審定各類行政執法機構,對非常設機構和臨時機構進行清理,沒有法律依據、與其它部門職能重疊的一律取消。全面建立並推行行政執法機關主體資格認證制度,1998年12月前,依照《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本級、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資格和執法許可權進行審查確認,對具備執法資格和執法條件的,予以公布。凡未予以公布的單位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禁止不具備執法資格和執法條件的單位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今後,凡新設立的行政執法機關行使執法權,均需同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條件審查確認和公告;行政執法機關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進行行政執法,必須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進行行政執法,須經同級政府審查後報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
建立以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依法行政責任人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各級政府應當於1999年6月前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辦法。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行政管理的特點,依據法定職責許可權,將主管執行和協助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職責進一步分解,落實到具體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明確規範執法主體、執法範圍、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將執法行為、執法效果和獎懲措施統一起來。行政執法機關應將責任分解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對辦理直接涉及民眾切身利益事項的行政執法機關,應把責任分解的情況向社會公開。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後,行政執法部門要在正式施行之前一個月完成責任分解,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得以貫徹實施。
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責任制的檢查和考核,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各級政府應在2000年前制定統一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標準,對行政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程式、執法目標和執法規範化的情況進行評議考核,根據評議考核結果依法給予獎懲,同時將評議考核情況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為確保行政執法的公正、合法,主要行政執法機關應在2000年前建立案件調查與審核定案分離制度。
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制追究制度,依據《
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失職和不當行政的行政執法人員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行政執法機關應在2000年前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並向社會公布。
(六)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確保依法行政。
認真有效地開展行政內部監督工作,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及行政執法機關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接受同級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的監督,並始終不渝地將自身工作置於人民民眾的監督之中,各級政府應定期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依法治市,實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況。
認真執行《福建省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加強對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把關,糾正違法或不當的抽象行政行為,確保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合法授權,擅自設定或擴大自身職權,突破法律、法規規定,設定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許可的,要堅決糾正或撤銷。
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完善行政內部層級監督。凡屬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的複議申請,行政機關要及時受理,不得互相推諉或以任何理由拒絕。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受案、審理、決定等制度,完善辦案程式,保障行政複議工作規範運行。認真辦理應訴案件,確定相對穩定的既熟悉行政業務又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有效維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實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每年應根據同級人大、上級行政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對指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報告。
各級政府要在2000年前逐步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執法督導、行政執法問題內部通報、警示誡勉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各種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確保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渠道。
堅持不懈地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每年應結合工作中心和重點,開展1~3次的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各級政府每年要有計畫地組織幾次對社會普遍關注、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專項監督檢查,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切實依法行政,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得以有效執行。
(七)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大力整頓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認證制度。按照《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從1999年1月1日起,實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要把執法隊伍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地位,對執法人員進行系統法律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要加強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建立並執行執法人員考核制度。要強化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管理,對不依法履行執法職責或不適宜繼續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決取消執法資格,吊銷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崗位或清除出執法隊伍。
(八)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是行政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在政府依法行政中起著重要的指導、協調、推動、規範、監督、保障作用,為改變我市政府法制機構薄弱、人員配備不足的現狀,根據新一輪機構改革的精神,在2000年之前,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均應設立與其職能相當的法制工作機構,根據政府法制工作的特點,配備政治素質過硬,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政策和行政工作,具備協調能力和文字水平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四、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市委、市人大關於依法治市的決定、決議,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有計畫、有步驟地抓好本規劃的實施工作。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制訂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在全面實施中注意總結經驗,及時處理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各項考評制度,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依法治市、實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