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2年4月,福州市政府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福州市政府
發布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11月29日市十六屆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3年11月29日市十六屆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市委領導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在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貢獻福州力量、展現福州作為。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鑄牢忠誠之魂,懷著特殊感情,帶著特殊責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第二章、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人民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五、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等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市長離榕出差、出訪期間,由市長委託的副市長主持政府工作,如遇到重大事項或重要問題,及時向市長請示報告。
六、市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大做優做強省會,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州實踐。
七、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方針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部署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以黨的旗幟為旗幟、以黨的意志為意志、以黨的使命為使命,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牢記政府前面“人民”二字,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傳承弘揚“四下基層”“四個萬家”等優良傳統,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讓有福之州更好造福於民。
十、堅持依法行政。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始終牢記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以獲評“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為新起點,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後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傳承弘揚“滴水穿石”“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等優良作風,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雷厲風行、緊抓快辦,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用好“e福州”APP等數字平台,擴大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動流程最佳化、模式創新,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於自我革命,自覺接受監督,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反腐,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
第四章、監督制度
十四、市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持續深化政務公開,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民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市人民政府領導要認真閱批民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會議制度
十八、市人民政府實行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十九、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決議、決定、工作部署;
(二)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二十、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等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人民政府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措施和意見;
(二)討論需提請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審議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及其決策事項;
(六)其他需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提出,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程式報市長確定;會議檔案由市長批印。會議組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議題和檔案一般應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起草,按程式報市長簽發。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副市長、秘書長等受市長委託或按照分工召開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未經市長同意,不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根據需要,市人民政府領導可委託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召開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並形成協調意見,報委託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審定。牽頭匯報單位應提前與各方協調溝通,並對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傾向性的方案意見等。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人民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市人民政府領導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的,應在會前提出。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範圍,減少陪會。除年度工作會議外,未經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領導不出席部門的其他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一般應提前7個工作日正式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請示,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核,並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實施。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不得請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嚴格會議保密要求,提高效率和質量。嚴格控制和規範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建立學習制度,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採取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
第六章、公文處理
二十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級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擬提請市委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人民政府部門的,應依照市委有關規定,先報市人民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式。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以及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巨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方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徵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九、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有重要不同意見的,應主動儘早當面溝通。重要檔案有明確辦結時限的,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
三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部門應先進行合法性審核。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事項以及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報請市人民政府前還應當送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應牽頭加強協調。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協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照市人民政府領導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發布的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把關後呈市長簽署。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文的,經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市長簽發,或授權分管副市長簽發。上行文須由市長簽發。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屬辦公廳日常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廳主任簽發。業務工作,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和辦公廳主任後,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發或報市長簽發。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嚴格合法性審查。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人民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經市人民政府授權,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向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由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合理確定公文分發範圍,提高發文的針對性、有效性。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各縣(市)區制發配套檔案。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人民政府報送1種簡報。提高檔案簡報質量和實效,沒有實質內容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套用和保障,全面推行無紙化辦公,加快實現檔案和簡報資料網路傳輸和網上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檔案和簡報資料一般提供電子件,儘量不再報送紙質件。
第七章、工作落實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人民政府領導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範、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複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我市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領導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民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要積極為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重大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畫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四十、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人民政府領導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範新聞報導。市人民政府領導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人民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等離榕出差或出訪、休假,應事先向市長請假,並按有關規定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榕外出應事先請假,由各部門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書面請假,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程式報市長、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秘書長。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四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內容解讀

《規則》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規則》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與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間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作為總遵循,強調要始終牢記“兩個確立”“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突出體制創新。《規則》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強調市政府要積極服務並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數字政府建設為抓手,打造服務型政府,推動政務數據共享,通過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和深化簡政放權,提高辦事效率,滿足百姓的公共服務需求。
三是突出依法行政。《規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樹牢法治思維,加強立法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結合2018年機構改革後的部門職責調整,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和備案等職責劃分進行明確,進一步規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程式。
四是突出作風建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實施辦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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