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經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辦人23次會議通過,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4號公布。該《決定》分加大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著力惠民利民,服務發展大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責任機制;廣泛深入動員,全民積極參與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
- 發布機關: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文號:福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4號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24日
-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24日
公告
2014年10月24日
決定
一、加大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文明城市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實踐,是提升城市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也是打造宜居宜業、建設幸福福州的必然要求。落實好市委關於文明城市建設的決策部署,對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推動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風尚,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持續推動“講文明樹新風”宣傳,紮實推進誠信福州建設,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傳統美德,著力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營造健康向上、崇德向善的文明風尚。
廣泛開展文明城市建設的宣傳引導,做到人人知曉、人人參與。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民眾喜聞樂見、靈活多樣的方式,切實提高廣大市民對文明建設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支持率。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工作,通過“小手拉大手”帶動全民參與創建。全市機關幹部要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廣泛宣傳,形成“人人關注創建、全民參與創建”的良好氛圍。
二、著力惠民利民,服務發展大局
為民惠民是文明城市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認真貫徹黨的民眾路線,堅持將文明城市建設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結合,把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增進人民福祉作為根本目標,以文明創建為抓手,著力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步伐不斷加快,城市管理水平常態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日益增強,綠色生態環境持續發展,城市整體面貌明顯改觀,社會公共秩序長效規範,人民幸福指數持續提高,切實讓文明城市建設成果惠及廣大人民民眾。
文明城市建設要立足全市發展大局,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要加快我市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的全面深化改革步伐,提高城市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發展好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綠化模範城市、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等榮譽稱號的新內涵,積極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提升曇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壽山石文化等閩都文化品牌,塑造文明福州全新形象,彰顯文明福州獨特魅力,增強廣大人民民眾對文明福州的歸屬感、認同感和自豪感。
文明城市建設要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的現實利益問題,積極促進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切實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持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注重讓全市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要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抓住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場環境、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著力攻堅。讓人民民眾切身感受到文明城市建設的成效,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責任機制
健全和完善文明城市建設的長效機制,是文明城市建設實現常態化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全局觀念、大局意識,嚴格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部門各負其責、文明委協調指導、民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切實擔負起精神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堅持做到文明城市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統一,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評選表彰機制、典型宣傳帶動機制、經費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激發各級各部門創建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文明城市建設要納入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不斷推進文明建設領域的立法進程,提高文明城市建設的權威性和可持續性。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有效懲戒不文明行為,引導和規範文明言行、培養文明習慣,常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發揮依法監督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文明建設有關工作專項報告,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專項視察和執法檢查。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對“政府重視、民眾關心、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公布不文明的現象、不作為的部門,促進問題及時整改解決。積極搭建民眾參與創建的平台,發揮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的作用,鼓勵市民民眾對文明城市建設提出寶貴意見建議,不斷拓寬人民民眾建言獻策和參與監督的渠道。
四、廣泛深入動員,全民積極參與
全市人民是文明城市建設的主體,要充分調動和激發民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開展“我們的節日”等民眾性文化活動,廣泛動員民眾積極參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實踐活動,著力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注重規範個人言行,自覺維護城市的公共秩序、環境秩序,爭當知禮向善的文明市民。
要繼續發揚省市共建、軍民共建、高校共建、基層共建的特色優勢,全力推動城鄉共創、鎮村聯動,以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視窗、文明家庭等各類文明創建活動為載體,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共建共創活動,使廣大人民民眾成為文明城市建設的主力軍和生力軍,激發全市人民投身文明城市建設的熱情,共同建設文明之城、幸福之州。
建設文明城市,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全市人民要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領導下,統一思想、凝心聚力,積極參與、自覺行動,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爭做文明城市建設的宣傳者、實踐者和監督者,為全力推進福州新區開放開發,在更高起點上加快建設閩江口金三角經濟圈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