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是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

2020年9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以林護髮〔2020〕90號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30日 
  • 發布單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發文字號:林護髮〔2020〕90號 
發展歷史,通知全文,管理範圍,

發展歷史

2020年9月30日,國家林草局在其官網發布了《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簡稱《通知》),對竹鼠、果子狸、豪豬、刺蝟、豬獾等64種在養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提出了分類管理要求,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

通知全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林護髮〔2020〕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我局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詳見附屬檔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積極引導停止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屬檔案類別一所列45種野生動物,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三、規範管理允許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屬檔案類別二所列19種野生動物,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四、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工作。各地要迅速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對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加強與養殖戶的溝通交流,避免產生誤解和疑慮。
五、主動做好輿情應對、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及時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我局報告。
附表: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管理範圍

附屬檔案: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類別
物種名稱
分類管理範圍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除適量保留種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導養殖戶停止養殖。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允許用於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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