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就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於2020年9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30日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發文字號:林護髮〔2020〕90號 
通知全文,通知附屬檔案,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林護髮〔2020〕90號
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我局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詳見附屬檔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積極引導停止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屬檔案類別一所列45種野生動物,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三、規範管理允許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屬檔案類別二所列19種野生動物,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四、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工作。各地要迅速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對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加強與養殖戶的溝通交流,避免產生誤解和疑慮。
五、主動做好輿情應對、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及時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我局報告。
附表: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通知附屬檔案

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類別
物種名稱
分類管理範圍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除適量保留種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導養殖戶停止養殖。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允許用於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

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於竹鼠、果子狸、豪豬等45種野生動物,《通知》明確要求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對於刺蝟、豬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藍孔雀等19種野生動物,《通知》規定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但允許用於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另外,《通知》還要求對於這19種野生動物林草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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