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8月1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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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妥善做好全市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及其動物退出處置相關工作,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陝政辦發〔2020〕15號),結合漢中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繁育、飼養、交易、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採取發布廣告、製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對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並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可管控。2020年9月25日前,全市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全面關停到位;禁食野生動物全部科學妥善處置到位;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及其動物依法全部補償到位;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全部移交到位;所有禁食野生動物和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動物的人工繁育許可證全部註銷到位,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動物按照《畜牧法》《漁業法》換證到位。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數。各縣區政府要組織林業、農業農村、扶貧等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進行登記造冊,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深入現場、實地查看、見物點數,對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用途、養殖設施、許可證件及涉貧人口等基礎數據進行當場確認,做到一戶一冊,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為後續處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二)分類施策科學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林草局印發的《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和《陝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方案》確定的原則、方向、方式和要求,對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分物種採取轉型利用、放歸自然、無害化處理和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等方式進行處置。對烏梢蛇(藥用)、藍孔雀(觀賞、標本)等在養野生動物進行轉型利用,對果子狸、王錦蛇、黑眉錦蛇、竹鼠、豪豬、小麂等在養野生動物放歸自然,對水律蛇等外來物種在養野生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黑斑蛙、棘胸蛙、鴕鳥、鴯鶓、梅花鹿、野豬、雉雞等在養野生動物,依法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統一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水域灘涂養殖證》,按照畜牧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