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核試驗

國際社會為禁止在一切環境中使用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進行爆炸試驗而進行的各種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止核試驗
  • 外文名:prohibition of nuclear testing
核試驗是研製核武器和保持核武庫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主要方式有大氣層核試驗、地下核試驗、水面或水下核試驗以及高空核試驗。冷戰時期,美、蘇為爭奪核優勢,不顧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進行了1745次各種方式的核試驗,嚴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全面禁止核試驗是防止核擴散和實現全面禁止與徹底銷毀核武器這一目標的重要步驟,也是保護人類環境的一項手段。自核武器問世以來,禁止核試驗問題始終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成為國際軍控與裁軍的主要目標之一。從1955年聯合國大會把禁止核試驗列入其議程開始,國際社會經過努力,先後達成了《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簡稱《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美蘇限制地下核武器試驗條約》、《美蘇關於為和平目的的地下核爆炸條約》及《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等。1996年達成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標誌著禁止核試驗的國際談判已經結束。但由於擁有核能力的國家並沒有全部簽署和批准該條約,致使其一直未能生效。因此,禁止核試驗的問題仍沒有徹底得到解決。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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