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試驗監測

核試驗監測,為判明核爆炸試驗,並獲取核爆炸方式、時間、地點、威力等信息而進行的監測。《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中規定以放射性、次聲、地震波和水聲探測等方法作為核試驗監測手段,在全球布設地面測量站,以監測全球大氣層、地下和水下核爆炸。在衛星上安裝光輻射、X射線、電磁脈衝等探測器可以監測大氣層或高空核爆炸。

為判明核試驗的發生,並獲取核試驗爆炸時間、地點、威力、方式等信息而進行的探測。不同方式的核試驗的監測手段有所不同。核試驗監測技術有一部分與核偵察技術類似。核試驗監測包括地基監測和星載監測。地基監測主要有地震、水聲、次聲和放射性核素監測。地震測量可有效地監測地面、地下核試驗,對水下核試驗和接近地面的大氣層核試驗也有一定的探測能力。水聲和次聲測量分別是水下和大氣層核試驗的主要監測手段。放射性核素分析、測量則能可靠地識別核試驗。星載監測是利用衛星上搭載的各種感測器來探測高空和大氣層核試驗。這些感測器包括測量光輻射、核電磁脈衝、X射線、中子、γ射線的探測器等。利用這些探測設備可獲取各種核爆炸參數,綜合分析這些參數,便可準確地定位和識別高空和大氣層核試驗。高解析度的商業和軍事偵察衛星圖像,也是探測地下核試驗準備活動、爆後景象,以及確定爆點位置的有效手段。核試驗監測是履行《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中所進行的重要核查手段之一。1996年9月,聯合國大會達成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並開放簽署,該條約禁止所有方式的核試驗。為核查條約的履行,條約規定建立由50個基本地震台站、120個輔助地震台站、11個水聲台站、60個次聲台站、80個放射性核素台站及16個放射性核素實驗室組成的國際監測系統。除國際監測系統外,各國還可利用自己的國家技術手段來監測核試驗。國家技術手段包括人力情報、衛星及各國自己掌握的各種類型的監測技術。為確認被懷疑的國家是否進行了核試驗,按《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規定還可進行現場視察。條約總共規定了19種可以套用的現場視察技術,其中包括若干种放射性核素測量技術、地球物理技術及鑽探取樣等。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