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迷信
正確區分
宗教與迷信是一回事還是有區別,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正確區分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對於我們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至關重要的。
我們認識一切事物,"必須注意它和其他各種運動形式的共同點。但是,尤其重要的,成為我們認識事物的基礎的東西,則是必須注意它的特殊點,就是說,注意它和其他事物運動形式的質的區別。只有注意了這一點,才有可能區別事物。"[《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83頁]。我們不僅要認識宗教與迷信的共同點,而且更重要的是認識它們的特殊點。只有這樣,才能分清楚什麼是宗教,什麼是迷信。
原始宗教
宗教與迷信都是以
有神論觀念作為它們的思想基礎,相信和崇拜神靈或
超自然力量,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宗教發展史上早期的
原始宗教,是"
多神教"或"
拜物教",是不定型,不成熟的宗教,如有的沒有宗教教義,沒有宗教組織,甚至沒有宗教名稱。這種原始宗教所包含的內容:
一是人們頭腦中有了有神論觀念,這是產生宗教的一個條件;
二是人們對"人格化的神和代表他們的偶像"有了舉行祭祀的儀式,以祈求大自然物的神靈降福消災;
三是社會上出現主持祭祀的人員,最初是由氏族酋長兼任,以後才有專職人員。
宗教和迷信並存
在整個原始社會裡,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難分清楚,形成宗教和迷信並存的狀態。人類進入
階級社會以後,才產生了定型的、完備的、系統的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
猶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從此以後,以巫術驅鬼為特徵的迷信活動逐步從宗教中分離出來,形成一種粗俗的鬼神迷信。在我國歷史上,有些鬼神迷信早在
奴隸社會就存在,但大部分是在封建社會產生的。因此,一般地把這種鬼神迷信稱為封建迷信。
宗教與封建迷信是有著明顯區別的。宗教是一種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是一種世界觀,只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quot;〖ZW(〗《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54頁〖ZW)〗宗教還是一種一定形態的文化現象,不論在哲學、文學、藝術、倫理等社會學領域還是醫學、化學、天文學、生命學等自然科學領域中,都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
歷史
宗教是社會實體
在歷史上,宗教成為世界各國人民進行文化交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教還是一種同一思想信仰的人們構成的一種社會實體,也就是與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所構成的一種社會實體。對於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只要引導的好就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民族的團結。封建迷信是從
有神論觀念派生出來的,但並不是宗教。
迷信是荒謬的
在我國,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漢、巫婆和迷信職業者利用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巫術,進行裝神弄鬼、妖言惑眾、騙錢害人的活動,如請神降仙、驅鬼治病、相面揣骨、
測字算命、看風水等等。這類封建迷信活動,起著破壞社會秩序、擾亂人心、損害民眾身體健康的作用。此外,我國真正信仰宗教的人並不多,但信鬼神和命運的卻不少,他們有時也燒香叩頭,求神保佑。如果我們把宗教和迷信當成一回事,勢必把凡是信鬼神和命運的人都看成是“宗教信徒”,這不僅在理論上是荒謬的,而且在實踐中也是有害的。
宗教信仰自由
我們黨和國家在對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及一般迷信活動上,歷來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對於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實行
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護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對於已經被取締的一切反動
會道門和神漢、巫婆,一律不得恢復活動。凡妖言惑眾、騙錢害人者,一律嚴加取締,並且繩之以法。我國刑法第99條規定:"組織、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第165條規定:"神漢、巫婆借迷信進行造謠、詐欺財物活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對於以看相、算命、看風水等為生的迷信職業人員,主要是進行教育、規勸和幫助他們勞動謀生、自食其力,不要再從事這類利用迷信騙人的活動,如不遵守,也應當依法取締。對於民眾的一般迷信活動,只能採取教育引導的方法,通過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破除迷信觀念。
當前,在一些地方值得引起注意的問題,一個是早已被取締的神漢、巫婆死灰復燃,迷信職業者也重操舊業,使封建迷信活動有所抬頭。少數基層幹部分不清什麼是正常宗教信仰,什麼是封建迷信活動,有的甚至支持乃至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另一個是部分民眾不僅信仰宗教的動因層次低,而且宗教意識也較差,只知教規而不知教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而,把宗教信仰和鬼神迷信混淆在一起,也助長了封建迷信活動。
神漢的伎倆
巫術
巫術又稱“趕鬼治病”,這種荒唐行為,是沒有正信的人由於缺乏正確的認識,聽信巫婆和神漢(有些地區稱他們為“師婆子”和“下神的”)編造的疾病是“鬼怪纏身”的謊言。巫婆、神漢們稱自己有一套“神道附身”之術,能趕走鬼、妖把病人的疾病治好。其實這是騙人財物的伎倆。
這種罪惡行為在我們中國由來已久,古人把巫、醫合併一體,稱作“巫醫”,巫起著醫的作用,專為別人搞“趕鬼治病”。當時對此並不奇怪,因為人們不富正確的信仰作指導,醫療又落後,有人在因生病高燒、或因對某人某事思慮過度、或因飲酒過量時可能會說出或做出非自身平時的言行,出現了人類自身尚未發現的,潛在的某種意識,譬如模仿某個已故人的聲音和行為,說出了好象那個人要說的話。若能仔細研究,就可發現其言行則不符邏輯,不合實際。在“巫醫”看來這種現象是“鬼怪纏身”、“陰魂附體”!需要乞求他(她)施展“法術”,請神附體進行“趕鬼治病”。今天隨著
醫療技術的逐漸提高,巫、醫早已分離,現在多數人認為有病必須醫治,可“巫、醫”共治的思想在某些迷誤者身上還殘留不失。
形成的原因
神漢沒有醫療衛生知識,不懂治病原理。他們為了個人愛好或騙取錢財,倒會一套騙人的本事。但也有些病在巫婆、神漢“趕鬼”後好轉或痊癒,其實這有以下幾種原因:
1、有些人體質好,對疾病的抵抗力較強,患病後自愈率很高。某些疾病對他來說不吃藥治療就能逐漸好起來。
2、精神安慰,有些迷誤者患病後思想沉重,疑神見鬼,本來病情不重,因終日憂慮:可能是“陰魂附體”,因思慮而病情漸重,經巫婆或神漢故弄玄虛地“趕鬼”後,認為鬼怪已除,後顧無憂,精神放鬆,心情愉快。有的人在病曾時服過些藥,此時藥力正發揮效用,病情就會大大見輕或恢復健康。病好後,就把這一功勞記在了巫婆和神漢上。
3、有的巫婆、神漢倒也懂些醫道,懷有承習“祖師”的某些偏方。可他們總稱這些偏方是“仙丹神藥”,其實是一些草藥,拌些麵粉、香灰,搓成“藥丸”,對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療效,事實是藥物的作用,並不是什麼“神力”和“趕鬼”靈驗。
蠱惑人心
巫婆、神漢中懂醫理者鳳毛麟角,寥若晨星。多數讓他們治病的人都延誤病情,越治越重,既損了錢財又給病人加重痛苦者,更屢見不鮮。一些地方的巫婆、神漢在搞“趕鬼治病”時,燒香燒紙、蠱惑人心、折磨病人及其家屬。
巫婆、神漢等迷信職業者往往抓住一些偶然的事例,大肆渲染,以證明他們真有什麼“趕鬼治病”的術道,有些迷誤者還替他們作“見證”之類的蠢事,從而一度使得一些地方“趕鬼治病”風行,給當地的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有一家,兒媳身懷有孕,這已是二胎,婆婆得知後即高興又擔心:胎兒是男是女?計畫生育抓得緊,頭生是女孩,這二胎再是女嬰,劉家就要斷送“香菸”,失去“後代”。於是婆婆就急於托人請了一位巫婆,讓巫婆“看看”胎兒是男是女。這巫婆裝模作樣看了一會指著兒媳說:“懷的是男孩。”這可讓婆婆高興壞了,自送走巫婆後婆婆天天看著兒媳笑。一段時間後兒媳精神壓力過重——是否真是男孩?就到市醫院做B超檢查,結果是個女孩。這又慌壞了婆婆,她連忙又托人請來那個巫婆問道:“怎么B超結果是女孩?”,巫婆又做張做致地對著兒媳看了一番後說道:“確是女孩。”婆婆質問道:“上次看的不是男孩?怎么成了女孩?”“你沒有燒好香,”巫婆陣陣有詞地說,“給的費用又少,我沒看守好讓人家給偷換了,現在沒辦法,只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