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隊撥付所屬企業資金

社隊撥付所屬企業資金是農村人民公社時期社隊撥付給所屬各類企業用於購置固定資產和組織生產經營的資金,按其用途不同,大體上劃分為撥付固定基金和撥付流動基金兩部分。社隊撥付所屬企業資金,可通過“撥付企業資金”帳戶,並按撥付項目及受領單位進行核算。

撥付時記入該帳戶借(或付)方,收回時,記入該帳戶的貸 (或收)方。該帳戶餘額表示對所屬企業的投資總額,應與各社隊企業“公社基金”或“大隊基金”帳戶的餘額相符。社隊與所屬企業之間不屬繳撥資金的往來款項,在“社隊內部往來”帳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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