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財政局

神木市財政局

神木市財政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市財政局
  • 隸屬:神木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榆林市關於財政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財政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定市級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具體組織執行市本級預算;負責市本級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起草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起草財政決算報告;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導、檢查全市市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管理財政零餘額賬戶,監管各類賬戶的資金使用範圍;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情況進行清理檢查;負責指導和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擬定市與鎮街財政分配政策,指導鎮街財政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
(八)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綜合監管;負責擬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對政府採購政策和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經濟發展方面的市財政支出,中、省、榆林市、神木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查和資金的管理審核撥付工作;指導鄉村債務的清理和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監督檢查農村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金融改革和發展相關財政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地方國有金融(類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開展市級地方金融(類金融)業發展財政相關資金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市級地方國有金融(類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監管;負責管理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負責市級地方國有金融(類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監管。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債務。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負責管理全市會計人員;指導和監督市境內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業務。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資金績效、重點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專項財政監督檢查(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財政局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貫徹落實政府引導基金政策,制定全市基金管理制度,負責基金籌集,制訂基金年度預算計畫及投資方向,審核基金投資方案,監督管理基金投資運營情況。
(十七)負責擬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加強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職責,積極推廣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資體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產品和服務項目建設,完善財政投入及管理方式。
(十八)嚴格履行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建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的通知》(神辦發〔2016〕74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的環境保護職責。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預算編審崗。
(三)國庫支付崗。
(四)社保資金管理崗。
(五)基建預(決)算審查崗。
(六)金融管理崗。
(七)政府採購管理崗。
(八)會計事務管理崗。
(九)國資監管崗。
(十)監督檢查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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