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雁峰區財政局

衡陽市雁峰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雁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雁峰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雁峰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財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雁峰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衡陽市雁峰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要求,擬訂和監督執行全區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制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地方預算,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區直部門預算的執行,審編年度財政決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參與研究制定全區綜合經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管理本級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政府性資金和專項資金。
(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及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
(四)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市財政局下達的考核指標,結合地方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擬訂區對鄉、鎮、街道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財政工作,監督預算執行。
(六)管理和監督區級公共財政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指導政府採購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由區級財政承擔的全區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科技三項費用、支農資金等;統一管理全區基本建設財務。
(八)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專戶;負責區境內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辦理融資業務。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政府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統一管理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研究政府債務情況,擬訂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一)負責擬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預)算、結算、決算的評審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的市場研究分析、投資風險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為實施財政投資決策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區級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三)協調相關部門抓好鎮、街的機構改革、教育布局調整、化解鄉村債務等配套改革;研究制定農村基層政權運轉、義務教育投入的保障機制。
(十四)制定全區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管理辦法;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區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區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規定範圍內的其他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七)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辦法、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措施;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區本級投融資公司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資產評估工作;擬訂需要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開支要求。
(十九)承擔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配合完善“村賬鄉代管”和“組賬村代管”。
(二十)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財務股、組織人事股、稅政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研究股)。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區財政系統基層文明建設,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制度;承擔全局的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資產管理、保衛工作;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負責編制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本單位工資、津貼、福利及社會保障的核算管理;負責資料、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調查、分析、反饋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組織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服務;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和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本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區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設立、審批和備案。分析研究國家、省、市出台的巨觀經濟政策和財稅政策,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財政經濟信息,為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和參考;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圍繞財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財政管理、體制等重大政策課題研究;編撰有關財政專門資料,負責有關財政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區財政學會的學術交流活動。管理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制定系統內部培訓計畫和組織實施,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評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民眾性的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職工文化教育;調查了解幹部職工家庭生活,幫助幹部職工解決後顧之憂,協調家庭糾紛,監督幹部職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實。
(二)預算股。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審查、批覆區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辦理區與市的財政結算事項;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指導區部門預算管理;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負責全區及區本級預算公開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
(三)國庫股。負責國庫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收入和全區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工作,辦理預算繳款、財政性資金撥付;報送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承擔全區財政總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部門決算;分析財政預算收支;負責資金調度及財政往來資金結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區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的設立、審批和備案;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擬訂實施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商業銀行代理業務。
(四)綜合股(津補貼辦公室)。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套制度,做好彩票公益金資金使用及項目預算的管理工作;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費立項審批及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的執行;負責規範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相關工作;負責移民補貼、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方面使用和項目申報的的有關工作;負責區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等工作。
(五)企業外經國資股。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轄區內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並匯總上報;配合協助市國資委辦理國有企業劃轉移交和改制工作。管理外經貿、商貿流通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會計股。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部門單位經費預決算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擬訂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出國(境)費等公務支出管理制度,承擔會議定點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法經費預決算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單位的統一著裝經費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股。承擔科技、教育、檔案、科協、文化旅遊體育等部門單位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科技、教育、檔案、科協、文化旅遊體育等部門專項資金;負責科技、教育、檔案、科協、文化旅遊體育等部門的預算、決算匯總審核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股)。承擔發改委、重點辦、住建、交通運輸、公路等單位部門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財政巨觀調控政策,提出穩定經濟成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措施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能源領域規劃擬訂、行業體制改革及產品價格改革工作;參與交通、公路、郵政、航空等行業規劃及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援疆援藏有關財政政策、資金管理等事項;負責城建資金的預算編制和管理。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保、供銷、總工會、城管執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部門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全區財政支持城鎮化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牽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戰略;負責落實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財政政策及機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排污費等環保專項資金支出;參與擬訂糧食、棉花、食糖、生豬(牛羊)、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及儲備制度和計畫建議;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負責研究擬訂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支持健康養老等生活型服務業及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制度。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單位部門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撥付工作;撥付有關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助及殘疾人保障等專項資金;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預算、決算匯總審核工作。
(十一)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政府債務有關監督工作;承擔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建立機關內部控制機制,牽頭擬訂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政策、制度、管理等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資料信息庫,為擬訂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組織指導區本級預算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二)鎮街財政管理股。指導鎮街財政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債務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鎮街財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三)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扶貧、林業、水利等單位部門預算以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等。
(十四)金融債務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辦公室)。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行業的相關政策性補貼或獎勵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配合省市做好全區政府性債務財務統計分析、風險預警評估和風險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區置換債券、隱性債務監督檢查;承擔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合作項目建設;指導全區合作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研究擬訂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區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採購備案審批;負責依法處理政府採購舉報和投訴;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負責監督政府採購程式、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層財政所是區財政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實行由區財政局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領導,業務指導以區財政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財政所人員黨團關係由工作所在鎮、街道管理;財政所人員調整,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區財政局徵求鎮、街道黨委(工委)意見後,按程式辦理。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實施。

現任領導

局長: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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