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靖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有幹部職工108人,其中行政事業人員78人,企業人員30人;國家註冊工程造價師2人,註冊監理工程師4人,國家級建造師5人,國家二級建築師4人,工程師25人,助理工程師16人,經濟師1人,助理會計師1人。局黨委下轄1個黨總支、13個黨支部,共有黨員246名。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制辦、紀檢監察室、計生辦。直屬管理事業單位有規劃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重點辦、建築工程管理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城建檔案室、規劃建築勘察設計院。直屬管理企業有自來水公司、建築工程公司、監理公司、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站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規劃設計室、規劃測繪隊、五峰勞務公司。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靖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城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縣城一定規模的擴建和改建工程;負責本縣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鎮綠化規劃,綠章的管理;負責全縣建設檔案管理;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縣城及相關集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污水排放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確保城鎮生活污水達標排放;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負責本縣規劃執法、城市建設執法和房建開發執法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職責;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本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負責全縣建築外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築外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行業的年度綜合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重大綜合性調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後勤服務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局系統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的具體工作。
負責本局各項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管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及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決算;負責局屬各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本局及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及撥付;負責統計工作;參與有關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
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和從業人員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論證和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建築工程管理股
擬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勞務企業、建設監理、造價諮詢、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負責縣本級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砼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招標、市場交易、工程造價、勞動統籌保險工作;負責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和上報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監督和管理;負責縣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核算;負責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全縣工程建設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擬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對縣本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具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稽查;受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等方面的投訴,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城鄉建設股
研究擬定全縣城鄉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調控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縣本級房地產開發項目,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新型城鎮化重點工程項目的計畫、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度統計及報送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鎮、鄉和村莊建設的管理和實施;承擔全縣村鎮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鎮(村)、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傳統村落等國家級和省級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莊整治、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住房安全,落實國家、省、市、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鎮、鄉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省、市、縣重點鎮(村)的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縣級以上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縣建築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套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工作;指導全縣燃氣管理工作;指導鎮、鄉、村專項規劃制定和實施;指導城鄉供水設施和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營。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風景名勝區管理、保護、利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景區管理有關規定,經批准後發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風景名勝區域內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負責風景名勝區域內資源普查、規劃編制、開發建設和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景區內景點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及相關旅遊景點的開發、建設、管理和保護利用。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負責對即辦件、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綜合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審核和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維穩、信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綜合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五)規劃股
擬訂全縣城鄉規劃、村鎮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負責縣域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縣城鎮綠化規劃和綠章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的審查、調整與報批;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城鎮(鄉、集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管理與監督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觀造型的審核和報建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指導、監督《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參與定點放線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水系工程、防災工程、環衛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以及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等基礎設施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資料的歸檔整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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