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財政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財政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財政局位於縣城梅林路西端,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建築面積各為2830多平方米;設鄉鎮財政管理局、非稅收入管理局、國庫管理局3個二級局,13個直屬業務股室和11個基層財政所;在職119人(局機關92人,鄉鎮財政所27人),中共黨員99人,占總人數的83%,大專以上學歷108人,占90.8%,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13人,占11%。

機構職能,內設股室,二級單位,

機構職能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領域有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縣金融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縣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代政府起草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方法。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對彩票資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聯繫省駐靖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整頓和規範全縣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十七)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監管和重組;根據上級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對縣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十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初審工作和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十九)負責組織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層任職資格進行初審,承擔對縣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縣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兼併收購,負責全縣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指導地方性金融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和管理。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新聞宣傳、安全、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稅政法規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法規和財經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參考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加掛績效評價股牌子)
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預算執行與資金調度工作;指導全縣所有預算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和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方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高依據。
 (四)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負責行政政法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國土資源、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房產、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縣本級城建項目資金管理的編制和執行;會同相關方面(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根據縣本級國土部門預算的進度核撥專項業務費及項目資金(基金預算保障部分);負責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本核算及成本撥付;會同國土、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等部門管理國有在(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負責交通、環保、供銷及相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管理。
(七)農業股(加掛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普票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制定全縣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調查研究“三農”問題;完善農村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辦法和制定實行“一事一議”獎補機制;建立完善化解農村義務教育、鄉村債務償債機制;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市場和質量監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股(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
承擔商務糧食、旅遊外事等方面的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資產管理股(加掛縣控制社會集體購買力辦公室、金融與債務股牌子)
承擔縣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定清產核資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及風險防範;參與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編制和分配;聯繫省駐靖金融管理部門、銀行保險等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建設;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負責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關制定規定;支持公私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縣公私合作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股
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方法,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監督檢查縣級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縣各單位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人事教育股
     承擔全局人事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會計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參與監管會計事務所有關業務工作;聯繫會計學術學會等工作。

二級單位

(一)鄉鎮財政管理局
參與縣鄉兩級有關鄉鎮財政預算的編制,並嚴格按預算程式“兩上”“兩下”規範管理;規範鄉鎮財政資金的申報和審批程式管理,科學安排財政資金,提高鄉鎮使用資金的效率;加強鄉村債務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債務,負責鄉村債務的清理核實和監管工作;加強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確保各類補貼安全有序準確快捷發放;加強財政項目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鄉村項目資金的信息收集、審核反饋、政策法規宣傳,對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和跟蹤問效;加強鄉村財務管理,負責“鄉財縣管”和“村帳鄉代管”的會計核算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加強基層財政建設,負責對鄉鎮財政所的人、財、物進行管理,並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對財政所工作實施精細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
(二)非稅收入管理局
征管股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收益、其它非稅收入征管的具體實施辦法;依法依規核定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負責非稅收入的征管與清繳,組織、委託和督促分管部門做好非稅收入征繳工作;擬定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並配合財政部門相關股室編審各執收單位綜合財政的年度預算;擬定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政府統籌方案;審核和報批非稅收人退付手續;管理和處置罰沒物資;負責對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占用費的直接徵收。
稽查股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和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繳款、分成、化解等情況的稽查;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使用、消核情況的稽查;負責查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中的違紀行為,受理非稅違紀投訴、信訪接待與查出等工作;審核舉報違反《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有功單位和個人調研工作。
票據股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規範票據的領取、發放、保管、繳銷等工作;依法監管本縣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繳入財政情況;負責對全縣財政規範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對票據的監督和指導使用。
(三)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總會計股工作職責: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總會計、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預算單位會計工作,制定預算會計相關制度辦法;負責管理國庫資金,辦理縣級繳撥款,收人退庫及財政專戶撥款工作;負責組織財稅庫季度對賬,各業務股室對賬,清收往來資金;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單位所有額度的審核及下達,與預算單位對賬和年終指標結轉;負責資金調度和管理,以及與省往來資金結算。
預算執行股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縣級財政收入和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負責匯總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預測財政預算收支情況;負責縣本級財政總決算,縣本級財政部門決算的匯總、編制、上報工作;負責預算外收支月報、季報、非稅資金收支決算及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支統計工作;負責上級部門要求的其他報表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縣級財政專戶的開戶審批工作,研究制定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辦法。
支付股工作職責:負責辦理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和指導預算單位辦理授權支付業務;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單位預留印鑑的管理、變更、年檢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清算業務及額度賬務工作。
審核稽查股工作職責:負責預算內、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撥款印鑑公章的管理;負責所有財政性撥款的稽核;負責協助相關股室對縣直單位進行財務檢查;負責受理國庫業務問題的投訴和審計聯絡協調工作。
工資統發股工作職責:負責根據縣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編制和人事部門關於工要離退休費構成及標準的有關規定,全面核實財政供養人員,建立人員、工資檔案庫;負責核實財政供養單位職工個人工資,及時將工資款項擬到職工定點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工資賬戶;負責對增人增支、減員減支和正常的工資變化情況實行習管理。工資性支出由財政直接列支;負責同人事、編制、銀行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核對工資異動情況,改善管理與服務,確保工資的據實發放;配合部分單位的未納入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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