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綜合治理、新聞發布、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接待、機關後勤事務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等工作;綜合協調電子政務、宣傳等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對外合作與宣傳工作規劃,對科技項目對外合作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承擔縣政府授權的有關對外合作與資源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安排有關外事接待工作;組織安排重大的宣傳活動。
(二)法規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監督實施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
(三)耕地保護規劃股(加掛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擬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事項。
(四)建設用地股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承辦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規範征地程式和辦法;擬定征地補償費用計算、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對征地農民補償和安置的監督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參與建設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資料會審;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承辦國有土地劃撥、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五)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開展土地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其他登記;負責土地證書監管;承辦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六)地產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擬訂並執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並提出市場調控措施,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負責土地資產情況統計;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加掛地質環境管理股牌子)
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採礦權年度出讓計畫;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縣級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工作和市、省、部級採礦權登記初審及採礦權轉讓初審;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協助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價款及使用費徵收工作;組織縣發證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負責礦山年檢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組織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負責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項目計畫的申報;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地勘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縣級礦業權評估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礦產地質資料彙編管理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工作。負責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與評價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和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工作;協助收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報、監測、評價、治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地災防治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並對治理方案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監測、監督防止過量開採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制、發布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的年報、通報、公報;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八)測繪行業管理股
編制上報和實施縣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分發、服務;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的管理的保護;組織實施省定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規劃和監管全縣測繪市場,管理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人員作業證件及測繪儀器檢定人員的年度審查工作;管理地圖的編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載工作。
(九)計畫財務股
承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收支計畫管理;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辦理機關幹部的各類保險;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財政和市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和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的收存管理,負責對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匯總、編制部門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承辦全局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編制,組織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蒙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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