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
濟寧市和
鄒城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和階段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鎮、村鎮建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中的農村改廁、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市級中心鎮的建設。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的建築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擬訂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進行信用評價;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程建設、工程造價、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裝飾裝修監督管理工作;對全市建設工程(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實施監督;負責建材使用領域的行業管理職責、履行建材使用監管職責;擬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的技術政策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監督全市執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發布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地方補充定額和地方材料價格信息;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件的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等級上報,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管理遺留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認證上報;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
(八)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職責。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負責安排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城市建設工作,並指導全市相關工作;負責燃氣、熱力、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等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防汛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監督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城區房產交易、安全鑑定、住房置業擔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人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人防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
(十二)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相關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委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六)有關責任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2.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中的農村改廁、危房改造工作。
3.關於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規劃制定、方案審查和組織施工工作,並組織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城區合規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圍擋建設的監督管理。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園林綠化設施、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建成移交後的管理養護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養護管理標準,制定年度養護計畫,核定年度維修設施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制定、方案審查、竣工和移交驗收等工作;負責市直管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圍擋建成後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史志、提案議案、政策調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人事和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寧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人才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訂全市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利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協調處理本部門入駐政務中心視窗的公共服務及其他審批事項運行中的相關問題。
(三)財務科。負責建設資金管理並監督資金計畫執行情況;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及業務指導。
(四)城市建設科。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規劃區內城市給排水、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垃圾處理、路燈照明、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大型基礎性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協調解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實施工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科(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履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發展工作,負責企業資質的新辦、增項和動態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對外市場開拓,組織協調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社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材料使用環節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以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制定建築業技術裝備規劃,指導建築施工企業開發、引進和採用新技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六)公共事業管理科。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節水、路燈、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燃氣、熱力、公共腳踏車管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專項規劃、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辦法和並監督實施;指導市政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政公用行業市場規劃、市場行為規範,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建設熱線12319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防汛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生活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監督管理,參與河(湖)長制有關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參與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中的農村改廁、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掛清理拖欠建築業農民工工資辦公室牌子)。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抽查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建築領域行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優質結構、安全文明工地等獎盃、獎牌的審核上報工作;牽頭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揚塵治理整體工作。
(九)信訪科。接待處理人民民眾、法人和其他組織來電、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制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住建系統信訪工作和信訪幹部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矛盾糾紛排查及信息研判;負責領導批示件、信訪件的處理、督辦和落實工作。
(十)房產管理和住房保障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級和我市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擬訂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十一)物業管理和房屋徵收科。負責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擬訂我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政府為徵收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並對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工作。
(十二)人防科。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防指揮通信工作。制定本市防空襲計畫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本市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管理;負責防空地下室及兼顧人防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備案;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負責市屬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實施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戰時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和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三)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駐村聯戶工作。
現任領導
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高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