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輿論法庭是馬克思關於社會輿論的重要論斷。他指出,輿論能夠形成“另一個法庭——社會輿論的法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463頁)。社會輿論法庭,是輿論監督的形象說法。法律是由原始輿論轉化來的。原始社會還沒有出現法律,對人的不良行為的制約是通過大家公認的禁忌、習慣、信仰實施的,而且通過部落成員的一致表決才能採取對一個人的處罰。這既是原始輿論,又是原始法律。在現代社會,運用輿論警告、揭露壞人壞事,是保護社會秩序的有效武器。由於民眾分布的廣延性,輿論譴責不僅具有深厚的社會層次性,而且包含怒斥、攻擊、挖苦、謾罵等多種情感。傳播媒介迅速地把批評性意見傳至廣闊的空間,可以把局部的監督性輿論轉化為全局性的監督,把批評的力量放大,使批評的輿論威力不亞於法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