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法庭是馬克思使用的關於輿論的社會監督作用的一種形象比喻。“法庭”的德文原詞是“der Jury”,譯為“陪審團”更準確些。1851—1852年,普魯士政府逮捕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科倫中央委員會的成員。為了給他們定罪,警察當局製造了“原本紀錄”。
圍繞著製造偽證一事的披露,出現了馬克思所說的以下情形:“普魯士政府已經使自己陷入了這樣一種境地:原告方面為了面子不得不提出證據,而法庭為了面子也不能不要求證據。法庭本身已經站到另一個法庭——社會輿論的法庭面前。”(《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463頁)馬克思的這種比喻講的是一種現代社會交往中的普遍現象,即每個人和團體都會受到一種廣泛存在的、無形的、強制的力量——輿論在精神上的制約。關於這種現象,馬克思還使用過“批判的法庭”、“名譽審判席”(同上,第40卷第300頁、第12卷第597頁)等用語;恩格斯使用過“訴諸公眾”、“訴諸公論”(同上,第12卷第697頁、第32卷第393頁)等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