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縣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欒川縣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2日,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欒川縣人民法院
- 機構簡稱:欒川縣法院
- 獲得榮譽:全國優秀法院
- 獲得榮譽:集體一等功
單位簡介,機構設定,社會榮譽,
單位簡介
河南省欒川縣地處豫西伏牛山腹地,距洛陽150公里,總面積2477平方公里,轄10鎮4鄉219個行政村(居委會),人口33萬,是典型的深山區縣,基本地貌為“四河三山兩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境內礦產、旅遊、森林、水能、中藥材及土特產五大資源得天獨厚。全縣已探明的礦藏達40餘種,其中鉬儲量居世界第三,亞洲第一,被命名為“中國鉬都”;全縣森林覆蓋率達83%,居全省之最;旅遊資源尤為豐富,境內大小景點多達50餘處,雞冠洞、龍峪灣、老君山、重渡溝等景區享譽中原。
欒川縣法院
欒川法院現有幹警75人,其中黨員70人,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學歷46人,大專學歷27人,平均年齡44歲,黨組成員10人,一線法官39人(其中女法官11人),每年審(執)結各類案件2000餘件,法官年平均辦案67件。內設刑事審判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下設綜合科、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裁決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含行政執行中隊)、司法技術科、審管辦、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等18個職能部門和城關、三川、潭頭3個基層人民法庭。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欒川縣人民法院內設十六個職能機構,即: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院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負責全院檔案、保密、司法統計、列印、財會勞資、車輛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兩庭”建設、訴訟費收繳,管理機關固定資產,接待工作和辦公、生活環境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
協助院黨組做好乾警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績效考評工作;幹警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及增編補員工作;負責法官等級的評定、晉升及法警警銜評定晉升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收集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三)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撰寫案例編報和指導性案例上報;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法律宣傳,編髮簡報、信息;負責裁判文書上網、網路輿論監管、庭審直播、社會法庭、人民陪審團等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
組織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檔案精神,制定落實措施,檢查落實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黨的紀律教育、法紀政紀教育、道德規範教育,完善紀檢監察工作機制,強化教育和監督,規範幹警行為。
(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判管理綜合調研;審判流程管理、司法統計及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審判質效評估,案件質量評查;法律文書預檢和獎評,審判委員會事務管理。
(六)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依法應由本院審理的刑事自訴案件。
(七)少年案件審判庭
依法審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
(八)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各類民商事案件,指導所屬人民法庭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和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十)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公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等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十一)立案庭
依法審查和受理各類訴訟、執行案件;處理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二)執行局 (下設綜合科、執一庭、執二庭、裁決庭)
(十三)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查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評查各庭室辦案質量、質檢各類卷宗等。
(十四)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維護機關秩序,配合上級法院調警使用。
(十五)行政執行中隊
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十六)司法技術科
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檢驗、評估、審計;對外委託拍賣、變賣;指定破產清算管理人;法醫技術諮詢;法醫技術審核、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和法醫技術輔助工作。
二、派出機構
欒川縣人民法院下設3個人民法庭:城關人民法庭、三川人民和法庭潭頭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職能: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辦理本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榮譽
近年來,欒川法院積極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審判流程管理,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贏得了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廣泛讚譽。一次榮立集體一等功,兩次榮立集體二等功,三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先進單位”,連續七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並榮獲全國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先進單位、全省法院“調解年”活動先進集體、全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等30餘項市級以上榮譽。2011年2月22日,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