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最終產值

社會最終產值是以貨幣表現的社會最終產品的總和。社會最終產品是指一個國家 (或地區) 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本期不再加工而可供社會最終消費和使用的產品。與最終產品相對應的是中間產品,它是本期生產但本期又被加工為其他產品的產品。社會最終產品在實物形態上,表現為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消費品以及不包括中間產品在內的那一部分生產資料; 在價值形態上,表現為一定時期的國民收入加本期的固定資產折舊價值。社會最終產值不存在企業之間勞動對象的重複計算,可反映社會生產的最終成果。

社會最終產值有兩種計算方法:(1) 追加價值法,亦稱分配要素法。即從社會最終產品的價值形成過程著手,先分別計算所有參加最終產品生產的各單位的追加價值 (新創造價值和相應的折舊費之和),再匯總求得社會最終產值。(2) 最終產品法,即從消費角度出發,根據居民和社會各部門使用的最終產品直接計算。按後一種方法計算的社會最終產值主要包括: 售給居民和社會集團的全部消費品價值,新增加的流動資產價值 (即作為增加儲備的價值) 和固定資產價值,以及淨出口產品價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