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廠法”計算建築業總產值

按“工廠法”計算建築業總產值是建築業總產值是指建築企業或單位在一定時期所完成的以貨幣表現的生產總量,它是反映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規模、水平和成果的綜合性指標,是計算勞動生產率、產值資金率、產值利潤率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是社會總產值的組成部分。

建築業總產值採用“工廠法”計算,即以獨立核算的建築企業為對象,按每個企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進行計算產值。企業內部核算的附屬輔助生產單位、運輸機構及其他機構為企業施工活動服務的產值,因在計算本企業建安工程產值時已包括在內,故不得重複計算。只有這些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為外單位服務,如提供建築製品、建築機具、建築運輸等的產值才能計算到企業總產值內。計算公式為:建築業總產值=建築安裝產值+向外單位提供的(附屬輔助生產產值+建築運輸產值+其他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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