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表明企業是否增產增收的一個主要指標就是
產值利潤率。計算公式如下:
產值利潤率的提高或降低,決定於利潤總額和工業總產值的
增長速度。利潤總額的增長速度快於工業總產值的增長速度(利潤總額增長速度與產值增長速度的比值大於1),則產值利潤率必然提高;利潤總額與工業總產值同步增長(兩者的速度比=1),則產值利潤率持平;利潤總額增長速度慢於產值增長速度(兩者的速度比小於1),則產值利潤率降低,說明增產未增收。由此可見,實現增產增收,就要保持
產值利潤率指標的穩定和提高,既要抓生產,更要抓效益。
計算原則
計算工業總產值應遵循三條基本原則。
工業生產的原則
即凡是企業在
報告期生產的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不管是否在報告期銷售,均應包括在內。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均不計入本企業的工業總產值中。
最終產品的原則
即凡是計入工業總產值的產品必須是本企業生產的經檢驗合格,不需再進行任何加工的最終產品。如果企業有中間產品(半成品)對外銷售,那么對外銷售的中間產品也應視為企業的最終產品。
工廠法原則
即工業總產值是以
工業企業作為基本計算(核算)單位,即按企業的最終產品計算工業總產值。按這種方法計算的工業總產值,不允許同一
產品價值在企業內部重複計算,但允許企業間的重複計算。
內容
工業總產值包括本期生產
成品價值、對外加工費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三部分。
1、本期生產成品價值:是指企業本期生產,並在
報告期內不再進行加工,經檢驗、包裝入庫的全部工業成品(半成品)價值合計,包括企業生產的自製設備及提供給本企業在建工程、其他非工業部門和生活福利部門等單位使用的成品價值。本期生產成品價值按自備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數量乘以本期不含
增值稅(
銷項稅額)的產品實際銷售平均單價計算;會計核算中按
成本價格轉帳的自製設備和
自產自用的成品,按成本價格計算生產成品價值。生產成品價值中不包括用定貨者來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價值。
2、對外加工費收入:是指企業在
報告期內完成的對外承接的工業品加工(包括用定貨者來料加工產品)的加工費收入和對外工業修理作業所取得的加工費收入。對外加工費收入按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價格計算,可根據會計“產品銷售收入”科目的有關資料取得。
對於本企業對內非工業部門提供的加工修理、設備安裝的勞務收入,如果企業
會計核算基礎比較好,能取得這部分資料,而且這部分價值所占比重較大,應包括在對外加工費收入中。
3、自製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是指企業報告期自製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減期初的差額價值,本指標一般可從會計核算資料中取得。如果會計產品成本核算中不計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則總產值中也不包括這部分價值,反之則包括。
分類
農林牧漁業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等於農、林、牧、漁各業總產值之和。用產品法計算。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的計算方法,一般採用"產品法"進行計算,即凡是有產品產量的,都按產品產量乘以其產品單價求得每一種農產品的產值,然後將四業產品的產值相加求得。農林牧漁業的總產值的計算範圍,是指在日曆年度內行政轄區內各種經濟類型及各種經營方式所生產的農林牧漁業產品總量。包括農民和集體、機關、團體、學校及國營農林牧漁場生產的產品。但是不包括農業科學試驗單位作為試驗用的農產品和軍事部門的軍馬生產。農、林、牧、漁業各自的統計範圍是:
(1)農業產值:
B、其它農業:
(1)採集野生植物產值和
農民家庭兼營的工商業產值;
(2)林業產值 = 營林產值+採集林產品產值+村及村以下採伐竹木產值;
(3)牧業產值指飼養牲畜、家禽產值和出售蓄禽產品產值;
(4)漁業產值包括從水域中捕撈的野生或人工養殖的動、植物產品產值。
工業總產值
工業總產值= 成品產值+對外加工費收入+自製半成品、在產品期初期末差額價值採用工廠法計算:企業內部不允許重複計算,企業之間可以重複計算。
建築業總產值
建築業總產值 = 建築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房屋構築物修理產值+非標準設備製造產值。其中:建築工程產值包括建築工程產值和裝修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房屋構築物修理產值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本身的價值;計算方法是用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乘以單價(
結算價格)
運輸業總產值
運輸業總產值 = 營運收入+服務收入
郵電業總產值 = 全部營業收入
特點:運輸郵電業的生產活動是一種不直接生產具體貨物的服務活動。它擔負著把貨物從生產地轉移到使用地的職能,從而使產品的使用價值得以實現,價值得以提高。
批發零售貿易業總產值
批發零售貿易業總產值 =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進價—外購運費和裝卸搬運費
特點:批發零售貿易業和餐飲業不生產貨物,而是在完成貨物由生產者到消費者的轉移過程中,使貨物的使用價值得以實現,價值得以提高。
盈利性服務業總產值
盈利性服務業總產值 = 營業(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