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總產值

農村社會總產值是一定時期內以貨幣表現的農村中農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商業飲食業五個物質生產部門生產的全部產品總量。我國從1984年開始計算這個指標。它包括鄉、村和村以下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從事農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商業飲食業活動所生產的產值和國營農場的農業總產值。還包括集體和國營聯營的企業中,場址在農村,又以鄉鎮合作經濟組織的勞力、資金、土地或生產用房為主的企業的產值。不包括縣轄鎮和在農村的國營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商業飲食業的產值。農民進城辦企業所生產的產值暫不包括在內。

其內容和計算方法如下: (1) 農業總產值,是指國營農業,集體統一經營農業、農民家庭經營農業和其他經營農業的全部總產值。包括農、林、牧、副、漁五業的全部產值。用產品法計算。(2) 農村工業總產值,是指鄉辦工業、村辦工業 村以下辦工業的全部產值。按工廠法計算。(3) 農村建築業總產值,是指農村建築隊和農民從事興建房屋、農田水利建設和開墾荒地的產值。其計算方法是: 興建房屋和建築安裝工程按興工動料的全部投資額計算; 農田水利建設只計算農村和農民集資興建工程的產值,不包括國家投資; 只有勞動投入、沒有工程設施的農田基本建設暫不計算產值。(4) 農村運輸郵電業總產值,是指農村各級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從事水運、汽車、拖拉機、畜力車、人力車的貨物運輸活動的產值。按全部貨運收入計算。目前農村郵電業總產值數量很少,暫不計算。(5) 農村商業飲食業總產值,是指農村供銷社、其他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從事商業、飲食業經營活動的產值。商業產值按商業附加費計算,也可用商品零售額乘以毛利率再減去託運費和裝卸搬運費求得。飲食業產值按飲食業營業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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