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學派稅收思想

19世紀後半期至20世紀初,德國資產階級社會改良主義庸俗經濟學流派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的思想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政策學派稅收思想
  • 外文名:Social policy school thought of Taxation
  • 拼音:shehuizhengcexuepaihuishou
  • 時間:19世紀後半期至20世紀初
產生和發展19世紀70年代,繼統一的德意志帝國建立以後,O.von俾斯麥政府為了進一步對外侵略擴張,在殘酷鎮壓由社會民主黨領導的工人運動的同時實施了某些社會改良政策。適應這一政治需要,由當時的新歷史學派代表人物G.von施穆勒等人發起,於1872年成立了“社會政策學會”。參加這個學會的經濟學家,一般都屬於新歷史學派的德國有關大學教授,如A.H.G.華格納、L.J.布倫塔諾、A.黑爾德等,被稱作“講壇社會主義者”。他們既反對英國古典經濟學派的自由主義,又反對馬克思主義,提倡F.拉薩爾的國家社會主義,宣揚社會有機體學說,強調國家活動的生產性,主張擴大國家職能,積極干預經濟生活,以實現階級調和與社會改良。這個學派的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思想,則構成其整個社會政策思想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為俾斯麥政府的社會改良政策塗抹了一層理論色彩,並曾對當時歐洲其他國家產生過一定影響。自從1890年俾斯麥下台以後,社會政策學派在受到外部批判和內部論爭情況下,逐步走向衰落。直到1935年,隨著社會政策學會被納粹黨取締和社會政策學派的解體,這個學派的稅收思想也從此失去其賴以實現的基礎。
內容社會政策學派稅收思想的主要內容有:稅收再生產論;稅收本質二元論,以及在此基礎上吸收前人研究成果提出的稅收四個方面九項原則。
稅收再生產論 社會政策學派反對A.斯密有關夜警國家的論斷,認為國家並非是一種純消費性的上層建築,而是具有生產性的。因為國家的經費開支會產生無形財富,包括公共福利等,而無形財富又會向有形財富轉化。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國家的經費開支可以無限度。如果國家向人民徵收賦稅的價值超過了它向人民提供的物質資料和服務的價值,那么,也會導致資本形成能力和人民生活下降,從而縮小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因此,不向人民要求高於其行政價值的收入,並在行政的各領域提供與其收入相適應的共同福利,應是國家的最高經濟原則。社會政策學派從它的國家具有生產性的理論引導出稅收再生產學說。它以稅收為因、國家行政為媒介、稅收負擔能力為果,論述了稅收負擔能力產生稅收,稅收產生國家行政,國家行政再產生稅收負擔能力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也就是說,從國家與納稅人的整體關係來看,如果國家依靠稅收收入經辦的事務和設施所產生的經濟效果,能使納稅人得到新的生產力或增加原有的生產力,那么,就說明稅收有再生產能力。
稅收本質二元論 華格納認為,傳統的財政理論把稅收說成是籌措國家經費的工具,已嫌不夠完整。他從稅收是整個社會改良的最本質的內容出發,提出了二元論的稅收本質觀點。這一觀點認為:一方面稅收是公共團體為了滿足其財政上的需要,以其主權為基礎,按照單方面所規定的方法和數額,強制地向納稅人徵收的賦課物。另一方面,稅收又是公共團體為了實現其社會政策的目標,以矯正國民所得和國民財產的分配不公為目的所徵收的賦課物。在華格納看來,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和個人利己主義的條件下,要解決資本與勞動之間的對立,以及人與人之間的貧富懸殊等社會矛盾問題,國家必須通過稅收對奢侈品重課,對生活必需品輕課;對財產所得和不勞而獲的所得重課,對勞動所得輕課;對所得多的採用累進稅率重課,對所得少的給予減征或免徵,藉以對社會分配進行干預和調整,緩和社會矛盾以維護資本主義制度。
稅收原則 在上述思想的基礎上,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華格納提出了他的稅收九原則。這九項稅收原則被歸納為四個方面:①財政原則,其中又分為充分原則和彈性原則兩項。前者是指根據量出為入的要求,在支出既定的前提下,稅收必須充分滿足國家財政支出的需要。後者是指適應國家經費膨脹規律的要求,稅收還必須具有彈性,以便在財政支出增加或其他收入減少時,稅收收入能夠保證相應地增加。②國民經濟原則,其中又分為稅源的選擇原則和稅種的選擇原則兩項。稅源的選擇應有利於保護和培養稅本,發展國民經濟,而不可侵蝕稅本。稅種的選擇,一般應考慮不易轉嫁或轉嫁方向明確的稅種,以便於確定最終負稅人。③社會公正原則,其中又分為普遍原則和平等原則兩項。前者是指所有的人,包括本國人和外國人,自然人和法人都應無例外地按照各自的納稅能力納稅,不承認有免稅的特權階級。後者是指應將稅收負擔“平等”地分配於各人之間。這裡的所謂“平等”,並非所有的人都負擔相同的稅額。在社會財富分配極不平等的條件下,所有的人都負擔相同的稅額,會使稅收負擔更加不平等。所以,為了矯正社會貧富懸殊,平等分攤稅負,應按納稅人所得或財產的多寡,採用累進稅率徵收,同時對最低生活費實行免稅政策。④稅務行政原則,其中又分為確實原則、便利原則和最少徵稅費原則三項。這些都是重述了斯密等人所提出的原則。華格納承認上述四個方面的九項稅收原則之間有時是有矛盾的,不可能要求某一種稅或某一類稅同時體現以上所有原則,而只能通過設計多種多樣的稅種,組成一個稅收體系,才能儘可能地體現上述有關的各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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