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爾(1891~1926)是19世紀後期以邊際效用學說為基礎的純粹經濟學派財政學者,主要著作是《公正課稅論》(1919年)。他從公共欲望理論出發,把國家對人們的一般給付理解為公共財富,個人或組織政黨的個人集團對這種財富所支付的價格即為賦稅。在賦稅原則上,他極力主張公正原則。他說:“課稅中的公正要求,歷來就是我們的正義感,具有絕對的性質。這是不許可予以任何修改,必須無條件地逐步實行的。因此,在財政制度中財政政策及國民經濟性質原則……給予優先於公正原則的地位,原理上是不恰當的”(轉引自《歐美財政思想史》,第339~340頁)。為了在財政部門實現公正,他主張設定特別稅,沒收所有不正當的財產,其次還主張發生的這種賦稅負擔應該適應公正的財產分配次序。林達爾從個人主義立場主張課稅公正原則的優先性,同時他又站在邊際效用學說立場上闡述他的賦稅理論。他認為,“作為人民的支付數額,按人們公共財物所確認的邊際效用,決定其價格,於是公共經濟現象成為純經濟的價格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