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因素論,是指社會的形成與發展由人的社會行為心理因素決定的理論。20世紀初代替社會有機體論而流行。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塔爾德、德國的滕尼斯、美國的吉丁斯等。認為社會由人所組成,社會形態由人的活動表示出來,因而社會的發展不僅依賴於地理環境與人類的生理構造,還依賴於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作用。塔爾德認為由人們的相互模仿或反模仿、相互利用、信仰的相同而形成團體,由團體而形成社會。滕尼斯強調意志對行為的重要性,認為沒有意志就沒有人的行為。美國沃德反對進化論,認為人之不同於其他動物在於人的心理活動與理性,因此人不受盲目的進化規律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心理因素論
- 流行時間:20世紀初
- 代表人物:塔爾德、滕尼斯、吉丁斯等
- 研究方向:社會形成與發展與人行為心理因素